项目概况
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更新与应用--数据加工处理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YGJ-ZFCG-2023-068
项目名称: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更新与应用--数据加工处理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自治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数据更新与应用--数据加工处理项目(二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1)本年度建设用地数据标准化处理与更新入库
(2)本年度开发区土地数据标准化处理与更新入库
(3)本年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分析
(4)本年度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分析
(5)项目数据库维护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本项目要求在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由于国家政策所带来的不可控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周期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大型企业不允许参加此次项目投标。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须提供《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投标人须有测绘*级及以上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20日至2023年05月29日,每天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开标时间:2023年06月09日 11: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政采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有意向参与新疆区域电子开评标的投标人,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可前往新疆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下载专区,下载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95763进行咨询。
4、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CA在政采云平台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备注:供应商对不见面开评标系统的技术操作咨询,可通过http://**-e-biding自助查询,也可在政采云帮助中心常见问题解答和操作流程讲解视频中自助查询,网址为:http://**#/help,“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版面获取操作指南,同时对自助查询无法解决的问题可通过钉钉群及政采云在线客服获取服务支持。
5、供应商在开标前须提前配置好电脑浏览器(建议使用360浏览器或谷歌浏览器),开标时请使用制作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CA锁进行解密及报价确认。本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时间定为30分钟,如因自身原因(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导致无法正常解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为了保证开评标顺利进行,投标人开标所使用的电脑设备须具有视频及语音功能。
特别提示:
1、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 (略)
地 址: (略) 区北京南路广安街19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宏业 (略)
地 址:乌鲁木齐水磨沟区红光山路万科大都会8号楼1202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苗
电 话:*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