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报价资格和材料
1报价人资格(以下内容均须提供材料证明,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食用菜籽油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并合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在参加比价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因重大责任问题受到相关行业、相关单位 (略) 理。
1.3为生产企业的报价人须提交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非生产企业的报价人需提供《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1.4拟报价食用菜籽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须提交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检测合格文件。
1.5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产品代理的有效证明文件(如代理合同、或代理证书等),加盖生产企业的公章。
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报价人需提供的资料(均须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均需提供)、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证明其产品检测合格文件(均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提供)《食品经营备案登记表》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非生产企业的报价人提供)、产品代理的有效证明文件(非生产企业的报价人提供)复印件。
2.2法人单位在 (略) 查询的经营范围及经营异常情况截图,加盖公章。
2.3法定代表人亲自报价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报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三、报价人文件的编制”相关模板。
2.4承诺响应需求的书面材料。
2.5报价文件要求的或报价人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报价资料送达方式
地点: (略) (略) 江北镇川南发电综合管理部。
报价资料密封要求:报价资料应密封完整递交, (略) 应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略) 有权不将其纳入评审范围。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
送达联系人:陈建,联系电话:(略)。报价资料送达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5日17:0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