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编号: | 2024-ZR-47 | 宗地总面积: | 368.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大甸乡大甸居委会会( (略) 班)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2.500 | 建筑密度(%): | 4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2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368.67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2.*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2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 联合申请的,还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协议应当规定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转让合同》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受让人。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到 (略) (略) (http://**)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5月13日 至 2024年06月11日 到 (略) (略)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11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6月11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6月1 (略) (略) (http://**)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转让方) (略) 土地交易经纪中心(代理方) (略) 公开转让该房地产项目。 1、转让房地产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68.6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33.59平方米, 转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出让年限为40年。 2、转让房地产拍卖起始价为*元,含土地出让金9.*元,竞价增价部分(溢价)全额缴纳土地出让金; (略) 上拍卖转让不另设置底价,起始价视同为底价。 3、转让房地产按设定规划条件评估的出让土地总价为21.*元,建筑物评估总价为6.*元(详见编号为湘金源【2024】土估第*、湘金源(2024)房估第*评估报告),竞买人竞得后均可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 4、转让的房地产按实物现状(包括明暗瑕疵)整体拍卖转让,建筑物均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基本情况见不动产权属证书,证书编号为:湘(2024) (略) 不动产权第*号。 5、转让房地产按实物现状整体拍卖转让,其建筑面积、使用年限、土地用途等均以办理产权手续时不动产管理部门颁证核定为准。竞得人今后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改、扩建必须严格按《 (略)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用地规划条件书》(编号:2024-18)及国家相关规范实施。 6、竞得人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的30%,剩余成交价款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自行将全部转让价 (略) 财政局指定账户。资产 (略) 财政开票纳入国有资产经营收入,补缴土地出让金由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7、竞得人未按期付清转让价款的(含竞价增价部分),竞得人按约定付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价款的利息,并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转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转让方催交后仍不能支付房地产转让价款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 8、竞买人竞得房地产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关于拟竞得国有建设用 (略) 的报告》(该报告模板可在公开附件中下载)明确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略) 上申请竞买时上传报告电子档;联合竞买的申请人竞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竞买前,明确公司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略) 上申请竞买时上传报告电子档。在竞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后 (略) 注册登记手续。经转 (略) 自然资源局同意后, (略) 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9、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转让方)在房地产成交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60天内,向市税务局缴清增值税等按税务征缴规定应由转让方缴纳的税费;其它因房地产转让而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10、交易服务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标准由竞得人全额缴纳。 11、房地产转让的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按成交价的1%向代理方交纳。 12、竞得人逾期未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和相关费用,转让方有权解除《国有资产转让合同》,拍卖人有权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取消竞得人资格,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竞买服务费、拍卖佣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由竞得人负责赔偿。 13、房地产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在资产转让合同签订后100天之内完成。因房地产转让交付而产生的有关问题、矛盾纠纷和 (略) 国有资产管理中心负责。 14、房屋的水、电、气的立户开通手续由竞得人自行前住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 15、本次竞价转让的标的按惯例依展示时现状(包括明暗瑕疵)拍卖转让,代理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图片和工作人员的介绍仅供参考,标的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实际情况及现场交付资产实物时现状为准。资料如有未涉及到的部分由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查询并取得,如有疑问必须在报名之前书面向转让方和代理方提出。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应充分了解、察看、查询标的明暗瑕疵、面积数量、四至界址情况、规划情况、用地条件、债权债务情况、产权情况、地质自然概貌、地下埋藏物、高空架线、资产现状等情况。同时竞买人还须对产权证过户手续办理的相关情况及应缴费用情况去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未实地察看了解情况的竞买人不要盲目参与竞买,由于不了解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及后果由竞买人自己承担。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物情况,认可标的物现状和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明暗瑕疵及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利自己的风险后果,并自愿承担责任。转让方、代理方、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竞买人所购得的标的不退、不换、不修、不补,且无论何种情况下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并自愿放弃相关主张权利。 16、转让方因不确定的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需终止或暂停拍卖,竞买人应退出竞买,转让方、代理方、 (略) 不向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17、转让方、代理方、 (略) 所提供的所有文书资料中,涉及到该标的面积数据、平面图、测绘图及有关情况的介绍,只是一般性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担保,具体情况以标的内在的实际情况及标的物现状为准。 18、代理方在本次拍卖文件中提供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不排除在统计资料及打印过程中存在笔误,因此,本须知介绍情况若与标的物现状有差异的,均以标的物现状为准,竞买人不得提出异议。 19、以上特别说明竞买人应严格遵守,否则转让方可单方面终止资产转让合同,收回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联 系 人:马钟玲
联系电话:0739-*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略) (略) 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