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合肥 (略) 年产60万m2新型石英石材料生产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情况 | |||
项目名称 | 年产60万m2新型石英石材料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下塘镇 | ||
建设单位 | 合肥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安徽一枝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长丰县下塘镇 (略) (略) 交叉口,系整体租赁安徽省 (略) (略) 房及设施,用地面积 *** 平方米,改造原有3条石英石加工生产线,并新建1条新型石英石加工生产线及其配套生产设施。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废水排放依托租赁企业现有管道和排放口。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废水和保洁废水。 (略) (略) (略) 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废水和保洁废水 (略) 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 (略) (略) 理。废水排放执行 (略) 理厂接管标准要求(接管标准中未规定的项目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二)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以及混合搅拌、压板成型、烘干固化和粘胶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 (略) 理后,尾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搅拌粉尘、压板成型和烘干固化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二级活性 (略) 理并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粘胶房封闭,粘胶废气集中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 (略) 理并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各 (略) (略) 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颗粒物、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表2二级标准;苯 *** 烯、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93)中相关限值要求;厂区内非 *** 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A.1特别排放限值。规范废气排放口设置,并做好采样平台(口)建设。污染物排放总量:颗粒物≤0.15t/a,VOCs≤0.052t/a。 (三)加强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 (略) 高噪声源,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实施噪声治理。噪声应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 (略) 理固体废弃物。生活垃 (略) 门统一清运;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石材边角料、 (略) 污泥、废包装袋等外售物资回收单位;空包装桶由供应商回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规范收集后,定期交 (略) 置。 (略) 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管理。 (五)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开展环境监测,如实填写环境管理台账,保存原始记录备查。有关本项目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管理要求,按照环评文件相关内容认真落实。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 (略)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略) 门 | 长丰 (略) 县 (略) 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