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溆浦钰源硅砂厂年产5万吨抗裂砂浆及5万吨覆膜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溆浦分局 邮编:*
联系电话:07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12月28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溆浦钰源硅砂厂年产5万吨抗裂砂浆及5万吨覆膜砂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硅材料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溆浦钰源硅砂厂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鑫南风 (略)
项目概况 本项 (略) (略) 溆浦县工业集中区硅材料产业基地,本次扩建利用现有厂区用地,不新增用地,扩建项目位于厂区东侧,占地面积约 1666.5 平方米(折合约 2.5 亩),新增烘干机、搅拌机、提升机、输送机等 设备,拟利用现有工程的硅砂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项目实施后,可形成年产5万吨抗裂砂浆及5万吨覆膜砂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措施 1、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的污水处理设置处理,不外排。营运期本次扩建项目未新增生产废水,未新增员工,故无新增废水产生;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实施生产,项目实施后初期雨水的规模不发生变动,仍是引入四级沉淀池处理后返回生产区中,不外排。
2、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严格执行扬尘防治“6个100%”的要求,施工时应设置围挡、保持路面清洁、限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运输车辆采用蓬布盖严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抑尘,文明施工。营运期原料砂输送过程进行喷雾降尘,封闭式生产车间安装炮雾机;生物质燃烧烘干废气、湿砂烘干粉尘、干砂筛分粉尘、干砂入仓粉尘经集气管道+1#布袋除尘器经DA001排气筒排放(15m),粉状原料入仓粉尘经集气管道+经2#除尘装置处理后排放经 DA002排气筒排放(15m),投料、搅拌粉尘集气管道+3#布袋除尘器经 DA003 排气筒排放(15m),有组织颗粒物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5-2013)表2特别排放标准和表3排放标准,车间无组织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 (GB37822-2019)附录A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管道引至食堂楼顶高空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2.0mg/m3的排放要求。
3、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噪音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时间选择在白天进行,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可降低噪声影响,确保施工期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对振动较大的设备考虑设备基础的隔振、减振,加装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正常运行,设备全部室内安装,通过采取建筑屏蔽、建筑隔声和绿化措施,同时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主要噪声源经过隔声、厂房密闭降噪,距离衰减后,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 类和 4 类标准限值要求。
4、施工期和营运期拟采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废弃建筑材料等,需要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处置,不能回收利用的与区域生活垃圾一起处置,建筑垃圾交由当地渣土办统一处置,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运营期回收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工序中;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废矿物油、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初审:刘旭 复审:罗艺终审:武元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