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安县高川乡茅香村钙矿年开采加工50万吨水泥用石灰石岩技改项目环评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县高川乡茅香村钙矿年开采加工50万吨水泥用石灰石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安县高川乡茅香村钙矿年开采加工50 万吨水泥用石灰石岩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安州区高川乡茅香村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蓉创 (略)
五、项目概况:本项目开采加工规模由30万t/a 扩大至50万t/a ;项目不改变现有项目矿区范围及开采深度(主要通过增加采矿设备从而提高开采规模),不改变工业场地等临时用地范围(主要通过增加矿石加工设备从而提高加工规模);项目公用工程(给排水、供电)及办公生活设施等均依托现有项目环评已
批复内容。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回收后用于施工过程洒水降尘过程中,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项目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运至雎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采取洒水降尘、对机动车运输过程严加防范,以防洒漏等措施减少扬尘产生;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加工厂北侧,远离敏感点、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维修和养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在夜间施工,高噪声设备错峰作业,避免同时作业等治理措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关限值;土石方暂时堆放在临时堆土场内,做好排水和遮盖措施,作为后期矿山公路维护所用;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能回用的回用,不能回用的集中清运至当地建设局指定的地点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区域上方设置截排水沟;在地势低的一侧设置截排水沟,并在截排水沟的末端设置1个沉淀池,项目区域初期雨水经过沉淀池处理后,作为项目洒水抑尘用水,不外排;生产废水通过水泵抽至3个循环水罐中,定期向循环水罐投加絮凝剂(聚合氯化铁),进行絮凝沉淀。破碎筛分废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在临时堆土场上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外围雨水汇入,避免淋溶水和雨水量增大,在堆场挡土墙下方设置排水沟和淋溶水沉淀池,临时堆土场淋溶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生活污水排入现有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湿式凿岩、湿式钻孔的作业方式,同时在钻孔、凿岩工作界面周边设置喷雾洒水装置进行降尘、在开采工作面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喷雾降尘;对原料堆场和成品堆场设置“三围一盖”厂房并在屋顶安装喷雾降尘装置;对传送带进行全密闭、加工车间厂房进行封闭,屋顶设置喷雾降尘装置。同时,破碎筛分过程中进行喷水湿法加工;临时堆土场通过采用不定时洒水,增大其含水率,降低起尘量,同时项目堆场设防尘布遮挡,对临时堆土场表面进行压实、绿化;设置1台洒水车对矿山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对运输车辆进行冲洗。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先进的、噪声低、震动小的生产设备,采取减震垫、减震基座等措施,对不同噪声设备根据作业类型和噪声强度采取不同的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生产期间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表土存储于临时堆土场,全部用于项目矿区绿化覆土;废石暂存于工业广场原料堆场单独区域,全部作为建材外售;沉淀池底泥和滤泥饼存储于临时堆土场,作为矿山复垦用土;生活垃圾每天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废机油桶和含油抹布)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危险资质单位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保护措施:将各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三类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域。对危废间进行重点防渗;对化粪池、沉淀池、循环水罐区、生产厂房进行一般防渗;对库房、办公生活区进行简单防渗。化粪池循环水罐区、沉淀池和生产厂房采用“C30 防渗混凝土”地面,满足一般防渗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采用“2mmHPDE膜+防渗混凝土+金属托盘”防渗。
(七)严格落实和优化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需建立健全各种环境风险防范制度,严格落实临时堆土场泥石流、滑坡风险措施,爆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爆破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粉尘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危废泄露风险防范措施。
七、相关部门意见:项目 (略) 安州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出具的《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101-*-07-02-*】JXQB-0009 号),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用地性质为林地,符合相关规划。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项目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如申请听证,可在自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 (略) 生态环境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电话:0816-*( (略) 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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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