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6
二、项目名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略) (略) | (略) 武侯区长益东二路1号10栋8层805号 | 787,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货物类( (略)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碘元素分析仪 | 赛克*德 | DAT-50SG | 1(台) | 138,200.00 | 138,200.00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离子色谱仪 | 盛瀚 | CIC-D160 | 1(台) | 276,000.00 | 276,000.00 |
1 | 临床检验设备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东西分析 | AA-7050 | 1(台) | 372,800.00 | 372,8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理(采购人代表)、郑旭焱 、杨传金、 许鸿昌 、 万廷丽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按成交金额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向成交供应商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进行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1.180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 (略) 财政厅关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的通知,为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现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下述银行名单排序不分先后。(详细要求及流程详见“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
2.本项目核心产品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 (略) 财采〔2022〕28 号相关规定,现公示中标(成交)供应商联系方式:中标(成交)供应商: (略) (略) ,联系人:彭志强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江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 (略) 合江县符阳街道长江路中段
联系方式:*(胡先生)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锦江区东大路318号IMP环球都汇广场15楼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女士
电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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