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金属件喷涂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经 (略) (略) 71-2 号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为满足部分室外用户的需求, (略) 拟投资 200 万元于 (略) (略) 经 (略) (略) 71-2 号建设“金属件喷涂项目”,将现有工程500 套减速机由水性漆喷涂改为油性漆喷涂。项目不新增占地,总占地面积约8448m2 ,建筑面积 8448m2 ,在现有车间内新建喷漆(油性漆)生产线 1 条。项目建成后,全厂年喷涂减速机 1500 套,其中油性漆喷涂 500 套,水性喷涂 1000套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产生。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调漆、喷漆、晾干工序均在密闭的喷漆房中进行,喷漆房设置负压收集系统。调漆、喷漆、晾干废气集中收集,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VOCs、二(略)苯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中相关标准。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二(略)苯监控点浓度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相关标准;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略))附录A表A.1相关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东、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3类标准:≤65(昼)/55(夜)分贝;西、南侧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4类标准:≤70(昼)/55(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油漆、稀释剂)、漆渣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八)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