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田 (略) 6-6号 | |
建设单位: | 青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23日 至 2024年12月27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利用 (略) 已建成厂房作为危废暂存库,建成后,本项目收集暂存的危险废物种类包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8大类(HW08、HW09、HW12、HW13、HW31、HW36、HW49、HW50)36小类,年最大转运量为9040吨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 (略) 理后,定期清运作农肥。危险废物暂存库、事故水池及化粪池须进行 (略) 理,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废矿物油装卸、储存废气与挥发性危险废物贮存废气分别集中收集后一同,经活性炭吸 (略) 理,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相关标准限值。破损铅酸蓄电池应存放在单独且封闭的暂存间内,暂存间呈负压状态;破损铅酸蓄电池暂存过程产生的硫酸雾集中收集,经碱液喷 (略) 理后,通过1根高度不低于15米的排气筒(DA002)排放;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相关标准限值。 采取合理有效措施,使厂界VOCs、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相关标准;厂界硫酸雾监控点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中相关标准限值。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及生产设备 (略) ,采取减振、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60(昼)/50(夜)分贝。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 (略) 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信息。废防护用品、废抹布、废包装材料、废铅蓄电池渗漏液、喷淋废液、废活性炭、储油罐油泥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 (略) 置,其暂存场所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平度)有 (略) 理。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合理、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 (略) 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落实《报告表》中制定的环境监测计划,按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监测。废气排气筒,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 (略) ,在排气筒附 (略) 设置环保标志牌。 (七)按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八)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略) (略) |
联系电话: | *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略) 79-2号( (略) 民服务中心)A区2楼 | |
邮政编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