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2024年-2025年政企信息服务事业群宣传品(宣传视频及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4年-2025年政企信息服务事业群宣传品(宣传视频及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I*3001),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上限止(以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类别、采购内容、采购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规模 (万元,含税) |
1 | 产品能力视频 | 短视频制作及相关营销物料制作 | 763.20 |
2 | 行业宣传片 | 318.00 | |
3 | 营销物料制作 | 190.8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1名 | 30% |
2 | 第2名 | 25% |
3 | 第3名 | 20% |
4 | 第4名 | 15% |
5 | 第5名 | 1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拟对各项服务内容设置最高限价,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视频制作服务(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累计数量不少于3个。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3)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累计订单金额不少于*元(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方可视为有效业绩。如果项目业绩内容同时包含宣传视频制作和其他服务内容,且不能明确宣传视频制作部分合同金额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销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如海报、单页、折页、易拉宝、H5)项目业绩累计数量不少于3个。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含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2.1.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宣传视频制作服务(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含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累计订单金额不少于*元(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方可视为有效业绩;如果项目业绩内容同时包含宣传视频制作和其他服务内容,且不能明确宣传视频制作部分合同金额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业绩合同可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或提供合同*方出具岗位证明盖章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岗位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以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6)如提供多名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中填报在第一位的人员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4年12月05日9时00分前 (略) (略) (略) 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13室。
6.2检测相关费用:0元。
7.投标人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http://**)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朝阳门北大街1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1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500号21楼
邮 编:*
联 系 人:赵沛通、李星儒、袁熇、李劲波、朱雪青
电 话:*、*
电子邮件:zhaopeitong.*@*hinaccs.cn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年11月24日
中国电信2024年-2025年政企信息服务事业群宣传品(宣传视频及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2024年-2025年政企信息服务事业群宣传品(宣传视频及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I*3001),招标人为 (略) ,招标代理机构为上海 (略)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集中招标服务期限为: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或框架协议执行金额达到上限止(以先到达者为准)。
本次招标的类别、采购内容、采购预估规模具体如下:
序号 | 类别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估规模 (万元,含税) |
1 | 产品能力视频 | 短视频制作及相关营销物料制作 | 763.20 |
2 | 行业宣传片 | 318.00 | |
3 | 营销物料制作 | 190.80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请重 (略) 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http://**)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本项目中标人数量为5个,每个中标人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 综合排名 | 中标份额 |
1 | 第1名 | 30% |
2 | 第2名 | 25% |
3 | 第3名 | 20% |
4 | 第4名 | 15% |
5 | 第5名 | 10% |
1.3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拟对各项服务内容设置最高限价,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不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承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投标人,含税单价报价超过最高上限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宣传视频制作服务(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项目业绩累计数量不少于3个。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3)单项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累计订单金额不少于*元(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方可视为有效业绩。如果项目业绩内容同时包含宣传视频制作和其他服务内容,且不能明确宣传视频制作部分合同金额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4投标人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营销物料设计与制作服务(如海报、单页、折页、易拉宝、H5)项目业绩累计数量不少于3个。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含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2.1.5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近3年(2021年1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宣传视频制作服务(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项目业绩。
注:(1)证明文件中的单项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以具体订单签订时间为准,未体现签订时间的以合同中约定的执行开始时间为准,均未体现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2)1个单项合同或1个框架协议(含协议下所有有效订单)视为1个项目业绩;
(3)单个合同金额或框架协议下累计订单金额不少于*元(不包含广告及媒体投放服务、品牌咨询服务),方可视为有效业绩;如果项目业绩内容同时包含宣传视频制作和其他服务内容,且不能明确宣传视频制作部分合同金额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4)项目业绩合同可体现其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或提供合同*方出具岗位证明盖章扫描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岗位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可;
(5)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扫描件、工作简历,以及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3个月(不含投标文件递交当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社保缴纳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6)如提供多名项目负责人,以投标文件中填报在第一位的人员为准。
2.1.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 (略) 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1月1日起) (略) 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 (略) ”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 (略)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或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 (略) 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 (略) 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11月25日00时00分至2024年11月29日23时59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按以下步骤顺序进行操作,获取招标文件:
4.2.1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招标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7投标人注册”。
4.3招标文件费用:获取本集中招标文件不收取费用。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05日9时00分
5.2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投标人未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集中招标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5.3本项目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标,招标人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于2024年12月05日9时00分前 (略) (略) (略) 小马厂6号华天大厦1613室。
6.2检测相关费用:0元。
7.投标人注册
7.1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投标人,须通过(http://**)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集中招标文件。
7.2 CA证书办理
参与电子采购的潜在投标人须提前办理CA证书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和投标,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7.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 /010-*
服务邮箱:*@*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http://**)
9.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略) 朝阳门北大街19号
邮 编:*
联 系 人:张经理
电 话:010-*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 址: (略) (略) 500号21楼
邮 编:*
联 系 人:赵沛通、李星儒、袁熇、李劲波、朱雪青
电 话:*、*
电子邮件:zhaopeitong.*@*hinaccs.cn
网 址: /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
账 号:*
9.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http://**)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 (略)
202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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