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
拍卖公告
招标编号:CQPM-(略)
兹定于2024年11月8日下午14时 (略) (略) 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略) 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公开拍卖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 (略) 343至301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89至279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61至255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56至252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48号, (略) 244至240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38号, (略) 1757号)建筑面积合计约597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37.(略)元/首年,竞买保证金(略)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竞拍。
租金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4―5年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元,买受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五年租期内),招租要求: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重餐饮(不得设置厨房、明火、油烟管道等)、危险品、化学品、违禁品等,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营范围为准。
标的现状为毛坯。
成交约定:标的中“ (略) 254号建筑面积约140.92平方米,现街道作为微型消防站使用,买受人不得收回,须自行与街道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须按(略)/天/平方米的标准计取”。
一、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
二、展示时间:2024年11月5日―7日(9:00―16:00)止,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委托人(杭州萧山城厢 (略) )咨询电话:0571―(略),若需在非集中展示时间看样的,请自行与委托人联系。
三、报名时间:2024年11月6日、7日(9:00―16:00)止。报名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交入账户: (略) ,开户银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账号:(略)42。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请以银 (略) 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保证金须于2024年11月7日16:00前交入上述账户。
咨询、报名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 (略)
联系电话:(略) (略) 0571―(略)
标的清单、授权委托书样本及相关 (略) 网站:http://**
(略) 公共 (略) :http://**.cn
(略)
2024年11月1日
(本公告刊登于2024年11月1日《萧山日报》)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一、拍卖标的
1、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 (略) 343至301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89至279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61至255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56至252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48号, (略) 244至240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38号, (略) 1757号)建筑面积合计约597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起拍价237.(略)元/首年,竞买保证金(略)元。
竞买人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及联合竞拍。
租金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租金递增幅度为1―3年年租金相同,第4年年租金在第3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4―5年年租金相同,履约保证金为(略)元,买受人享有3个月的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五年租期内),招租要求: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重餐饮(不得设置厨房、明火、油烟管道等)、危险品、化学品、违禁品等,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营范围为准。
标的现状为毛坯。
成交约定:标的中“ (略) 254号建筑面积约140.92平方米,现街道作为微型消防站使用,买受人不得收回,须自行与街道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须按(略)/天/平方米的标准计取”。
拍卖标的、建筑面积、租期、起拍价、履约保证金、招租要求、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本须知及《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携带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及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他工作人员报名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7日(9:00―16:00)止,报名地点: (略) (略) 345号宜必思酒店8楼 (略) ,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4年11月7日16时前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 (略) 支行营业中心,账号:(略)42)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报名手续、签署《竞买证》。未交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略) 名义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请以银 (略) 银等非现金方式交纳,交纳保证金时,请在进账单凭证上注明“租赁权保证金”,以便查对核实。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所在层、用途、消防条件、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杭州萧山城厢 (略) ,联系电话:0571―(略))进行咨询(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 (略) 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并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并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6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户名:杭州萧山城厢 (略)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 (略) 萧山支行,账号:(略)(略))付清首期租金(租金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略)元)。
买受人须按分段累进方式向 (略) 支付拍卖佣金,标准见下表:
首年租金成交额 | 买受人费率 |
0-(略)元(含) | 4% |
100-(略)元(含) | 3% |
(略)元以上 | 1% |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仅可转抵拍卖佣金,保证金剩余部分须待买受人按约付毕全部成交价款、签订《租赁合同》并完成标的交接后,由 (略) 退还。
买受人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委托人联系电话:0571―(略),请在工作时间联系,地址:杭州萧山城厢 (略) ,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以委托人确认为准)。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或逾期未签署《租赁合同》者,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标的交付
标的现状为毛坯,内部现有物品、设施设备不在拍卖范围内,若标的交付时上述物品、设施设备仍然存在的,由买受 (略) 置、费用自理。
委托人负责于2024年11月16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对标的不做任何调整),委托人在2024年11月16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起租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租赁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本次拍卖标的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幅度详见《拍卖标的清单》(附后),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垃圾清运、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租金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九、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租权,拍卖成交后相关租赁事宜见租赁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本次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建筑面积(含公摊面积),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竞买人在竞买报名时可向拍卖人申请查阅上述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4、标的竞买人就拟经营的业态(使用用途)须于竞买前征询标的委托人的意见并确认(杭州萧山城厢 (略) ,联系电话:0571―(略),请在工作时间咨询),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标的已办理不动产登记清单)。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房屋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买受人须自行办理标的水、电开通、使用的手续,委托人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及必要的协助。
7、未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或转借)、抵押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等,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房屋内水、 (略) ,房屋外广告牌设立等)和用途。
8、房屋内不得住人(住宅除外)、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物品。
9、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物业及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物业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11、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部可能存在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修缮、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现无烟道、无隔油池。
13、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 (略) 置、费用自理。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 (略) 置、费用自理。
15、买受人不得占道经营,如需安装空调的,室外机一律不得放置在临街一侧。
16、买受人承租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等。
17、租赁 (略) 政府或安 (略) 出台物业费收取相关政策,按相关要求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物业费,买受人(承租人)与物业公司单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期租金不受其影响。
18、标的中“ (略) 254号建筑面积约140.92平方米,现街道作为微型消防站使用,买受人不得收回,须自行与街道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须按(略)/天/平方米的标准计取”。
19、买受人(承租人)在承租期间,应搞好房屋的维修工作,确保房屋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改房屋的结构、设施等,如在质保期范围内的由施工单位修理,在质保期外的买受人(承租人)自行修理。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一、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二、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 (略) 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拍卖人财务联系电话:0571―(略)姚会计。
十三、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4年11月8日下午14时
拍卖地点: (略) (略) 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略) 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联系电话:(略) (略) 0571―(略)
(略) (略) 场 (略) 监督电话:0571―(略)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首年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1 |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 (略) 343至301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89至279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61至255号<门牌号为单号相连>, (略) 256至252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48号, (略) 244至240号<门牌号为双号相连>, (略) 238号, (略) 1757号)建筑面积合计约5975.4平方米五年租赁权 | 237.5 | 40 | 标的现状为毛坯 标的中“ (略) 254号建筑面积约140.92平方米,现街道作为微型消防站使用,买受人不得收回,须自行与街道签订租赁合同,租金须按(略)/天/平方米的标准计取” |
配套商业用房租赁合同(框架样本)
出租人((略)方):
承租人((略)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租赁房屋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座落地址:
第二条 装修期和租赁期限:
2.1装修期:(略)方于 年 月 日将房屋按现状(毛坯)移交给(略)方。(略)方给予(略)方装修免租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免租期内(略)方无需支付租金,但需支付物业管理费、能耗费及因装修产生的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改造所涉及的相关项目,均需(略)方自行投入建设。
2.2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5 年。
第三条 租金及交纳期限:
3.1本标的物租赁拍卖成交单价为人民币 元/天?平米。前三年的年租金为拍卖成交价单价*实际交付房屋建筑面积: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第二年年租金为 元(大写: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第三年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房屋租金;第四年年租金在原基础上递增5%,即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年同第四年租金不变,即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 (1) 种 支付方式:
(1)租金半年一付,于 月及 月支付,先付后用。
(2)租金一次性付清,先付后用。
(3)其他方式:
3.3 (略)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第四条 租赁用途:一般商业,不得经营重餐饮(不得设置厨房、明火、油烟管道等)、危险品、化学品、违禁品等,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经营范围为准。(略)方已对(略)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未经(略)方书面同意,(略)方不得更改租赁房屋用途。
第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修及维修:
5.1 合同期内,(略)方认为房屋安全设施需要维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单位,经物业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应妥善维护房屋及设施,在装修、改善时不得擅自改变其结构,如拆除或改变墙体、门窗及房屋朝向,改变房屋内水、 (略) ,不得增设房屋外广告牌等。装修方案需提前经(略)方与物业单位书面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略)方承担。
5.2 租赁合同期满或本合同依法解除后,(略)方应无条件搬离, 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除(略)方购置的动产外)全部归(略)方所有,且(略)方不作任何补偿。
5.3 允许(略)方进行装修,不得破坏主体结构,需物业备案方可进行。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略)方承担,造成(略)方资产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六条 租赁期间,(略)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变相地将房屋进行抵押和转让、出借或整体转租给第三人,不得改变租赁用途。租赁期限届满,(略)方需将租赁户清退或同步移交给(略)方。
第七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7.1 水电费: (略) 块的水、电等相关费用全部由(略)方承担。
7.2物业费:该项目物业费包含于房屋租金,如区政府或安 (略) 出台物业费收取相关政策,按相关要求由(略)方自行承担物业费, (略) 单独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7.3 房屋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十日之内,(略)方应向(略)方支付房屋履约保证金计人民币 元(大写: ),租赁期满且(略)方已经结清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略)方凭房屋履约保证金收据向(略)方申请后,(略)方将保证金一次性无息返还(略)方。若在租赁期间(略)方未同(略)方协商,或是未按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擅自提前搬离的,(略)方有权没收全部房屋履约保证金。
7.3 维修费:租赁期间,房屋外墙、屋面、结构或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故障、水电故障等),维修费由(略)方自行承担。
7.4 使用该房屋从事经营活动需办理的相关手续以及所产生的其它各类费用,包括申领证照、门前三包、申请安装燃气、电话、垃圾清运、宽带、有线(数字)电视等,均由(略)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终止:
8.1 有下列情形之一,(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略)方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的 10%作为违约金,并罚没(略)方已缴纳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
(1)(略)方未按约定交付租金达3个月以上,或所欠其他各项费用达 (略) 万元以上;
(2)未事先经(略)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略)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结构及用途的;
(3)(略)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妥善维护致使房屋 或相关设施严重损坏,且未履行或怠于履行维修义务的;
(4)(略)方将出租房屋抵押、转让、出借或整体转租给第三人的;
(5)(略)方改变经营范围的;
(6)(略)方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略)方 (略) 等部门查封租赁标的内财产的;
(8)损坏承租房屋,在(略)方提出的合同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略)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略)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个月以上;
(2)(略)方干预(略)方正常经营,导致(略)方无法经营的时间超过3个月,或因(略)方原因致使(略)方经营损失达 (略) 万元及以上。
8.3 租赁期限届满,(略)方应当停止使用,自租赁期满之日起5日内将腾空的房屋归还(略)方。
8.4任何一方依据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如(略)方行使约定解除权的,则(略)方应当自(略)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退还已付剩余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如(略)方行使约定解除权的,则(略)方应当自(略)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将腾空的房屋归还(略)方。
8.5合同解除后,除(略)(略)双方另有约定外,(略)方应当退还(略)方已付未使用期间相应的租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逾期交付房屋:
1、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略)方按日退还(略)方缴纳的租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解除合同的,(略)方应当自(略)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所有款项,(略)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租赁期限首日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略)方按日退还(略)方缴纳的租金。
(二) (略)方逾期支付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款项:
1、逾期不超过3个月的,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略)方按日向(略)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个月以上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略)方解除合同的,(略)方应当自(略)方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5天内按应付租金等款项的 10%向(略)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时将房屋腾空后归还(略)方;(略)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略)方按日向(略)方支付日租金的1.5倍的违约金。
3、(略)方逾期腾退并归还租赁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当年日租金的标准向(略)方支付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略)方有权对滞留物品作 (略) 置,且不作任何补偿,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略)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三)(略)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款项
(略)方提前退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略)方提出并经(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退租,(略)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单方退租的,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略)方再支付等同于履约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略)方损失的还应继续赔偿损失。
第十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房屋毁损或造成(略)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 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 依法 (略) (略) 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2.1 (略) 规划有变、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或本项目的资产必须收作他用等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略)方不做任何补偿,(略)方应无条件配合。(略)方应在收到《退出通知书》或合同解除后20日内搬离,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12.2 合同期间(略)方委托(略)方对租 (略) 块的管护。(略)方必须做好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工作,严禁堵塞和占用消防通道。收到(略)方或上级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服从限期整改。同一整改事项,下发整改通知书3次以上未整改完成的,(略)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10%作为违约金,并罚没(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合同期间如出现任何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事故的,由(略)方负责。
12.3 合同期间,(略)方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经营,按要求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商品和服务应明码标价,并依法纳税。合同期间如出现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的,由(略)方负责。
12.4 (略)方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在租赁范围内实施经营私人会所、宴请、住宿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略)方将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略)方支付当年租金总额10%作为违约金,并罚没(略)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12.5 在租赁期间内,(略)方必须服从(略)方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2.6 移交房屋以现状(毛坯)为准,(略)方不做任何调整。如需改造、装修、水电、燃气、排水等接入,费用均由(略)方自行承担,实施前应提前向相关部门做好申请及报批工作。(略)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扩建或搭设违章建筑设施,由此产生的后果(略)方自行承担。
12.7 在租赁期间,(略)方负责租赁房屋的设施设备修缮维护和房屋范围内的景观绿化维护,以及租赁房屋及其周边的安全生产、环境卫生、扬尘防控等工作。若收到(略)方或上级部门的环境卫生整改通知书后,必须服从限期整改。同一整改事项,下发整改通知书3次以上未整改完成的,(略)方将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作为清理整改费用。
12.8 (略)方需自行办理工商注册和消防报批等手续。(略)方给予相应支持配合。
12.9 本合同中载明的地址,为双方履行有关通知义务的通信地址,任何一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迁址或变更地址的,均有义务及时书面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未告知一方承担。
12.10 本合同一式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略)方执 (略)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2.12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略)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年―月―日 | (略)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 (略) :
现委托 为我单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略) 于2024年11月 (略) (略) 萧山分中心404室( (略) (略) 1069号行政服务中心科创中心B楼4楼) (略) (略) 杜湖名庭商铺五年租赁权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4年11月 日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委托人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委托人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或向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略)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