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 | 汕头市潮阳区粮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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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 | 汕头市潮阳区粮食储备仓库新建项目 | |||
建设地址 | 金灶镇径头村坑尾片区 | |||
建设规模 | 库房共14间,每间1层,分别为4间A型、2间B型、C、D、E型各1间、F、G型各2间、1间H型;生产及辅助设施共3间,每间1层,分别为制氮机房、机械库、药品库;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共3间,分别为4层综合业务用房、 (略) (略) 、1层地磅房及值班室,总建筑面积 *** .65平方米。 | 合同价格 | *** .16 | 万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广东省 (略) | |||
勘察单位 | 核工业衡阳第二 (略) | |||
设计单位 | 深圳 (略) | |||
施工单位 | 广东省 (略) | |||
监理单位 | 广东南雅 (略)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林杰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蒋鑫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李岩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杰 | 总监理工程师 | *** 仕伟 | |
合同工期 | *** .03~ *** .24 | |||
状态 | 正常 | |||
备注 | 质量安 (略) :潮阳质安登[2022] (略) 。工程总承包单位:广东省 (略) (牵头单位)、深圳 (略) (成员单位)。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三、住房城乡建 (略) 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 (略) 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