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2-19
本钢板材炼钢厂连铸区域超低排改造项目 | |||
(略) 平 (略) 16号 | 874 | ||
(略) 炼钢厂 | 段富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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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30 | |||
改建 | |||
拆除 1#、4#LF 炉除尘及精炼水泵站,在该地址建连铸区域 3 套除尘系统, 第 1 套为 2#LF 炉及 2#RH、3#RH 炉除尘系统;第二套为 3#4#6#7#8#铸机除尘系 统;第三套为 1#4#LF 炉及 1#2#、5#、3#4#8#铸机中间包倾翻位除尘系统。 | |||
有环保措施: 转炉生产无组织废气采取除尘器处理措施后通过36米高废气排放筒排放至大气,粉尘排放浓度≤10mg/m3 | |||
环保措施: 除尘系统每天产灰量 5 吨左右,经刮板机输灰系统输送至灰仓,再统一送到炼铁厂烧结作业区进行回收利用。 | |||
有环保措施: 本工程在设计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除尘系统风机设有消音装置,除尘风机转运设备噪声≤85dB(A)。设计采用以上防范措施后,经过距离衰减,厂界环境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对企业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排放及周围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同时企业应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和环境监测技术档案,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污染源监测采样、样品保存分析方法应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保部编制的《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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