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静文路耳河达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静海区静文路耳河达标治理工程项目建议 (略) 静海区行政审批局以津静审投[2023]205号批准,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区财政资金。招 (略) 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代理机构为天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地点:静文路耳河位于静海区王口镇,东起团结渠,西至王口排干交口。
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渠道清淤及外运;外购土方筑堤;黑龙港河交口处至梁头镇千米路河段岸线设置护栏;堤坝薄弱段浆砌石护坡,同时碎石垫层;边坡整治;改造闸涵、设置闸涵1座、改造闸涵;堤顶道路沥青硬化;改造提升泵房;改造团结渠至黑龙港河段管涵、桥梁;全线水岸进行绿化等。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静海区静文路耳河达标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共2个标段:
(1)勘察标段名称:静海区静文路耳河达标治理工程勘察,合同编号:JHQJWLEHDBZLGCKC/HT-2023-01。工程内容为渠道清淤及外运;外购土方筑堤;黑龙港河交口处至梁头镇千米路河段岸线设置护栏;堤坝薄弱段浆砌石护坡,同时碎石垫层;边坡整治;改造闸涵、设置闸涵1座、改造闸涵;堤顶道路沥青硬化;改造提升泵房;改造团结渠至黑龙港河段管涵、桥梁;全线水岸进行绿化等。勘察内容为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
(2)设计标段名称:静海区静文路耳河达标治理工程设计,合同编号:JHQJWLEHDBZLGCSJ/HT-2023-01。工程内容为渠道清淤及外运;外购土方筑堤;黑龙港河交口处至梁头镇千米路河段岸线设置护栏;堤坝薄弱段浆砌石护坡,同时碎石垫层;边坡整治;改造闸涵、设置闸涵1座、改造闸涵;堤顶道路沥青硬化;改造提升泵房;改造团结渠至黑龙港河段管涵、桥梁;全线水岸进行绿化等。设计阶段及内容包括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含设计变更、现场设代和后续服务等)。
2.3 计划勘察、设计周期
(1)计划勘察周期
发出开始勘察通知后20天内,提交相应勘察成果。勘察成果应满足本工程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各阶段的设计需要。
(2)计划设计周期
1)初步设计阶段:发出开始设计通知后30天内,完成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2)招标设计阶段:根据招标工作的需要,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招标设计文件,并满足审查要求;
3)施工图设计阶段: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图阶段的设计文件和图纸的供应计划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满足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进度要求。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在评标时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5%作为价格分。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划型标准为: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3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勘察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级以上(含*级)勘察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级以上(含*级)测绘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28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勘察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设计标段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颁发的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设计*级以上(含*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类*级资质,近五年(2018年11月29日~2023年11月28日)具有完成类似项目设计工作的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05日,每日9时~11时30分,14时30分~17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获取的费用: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以电汇方式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 (略) ;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新港支行;
银行账号:*2066。
5.3 投标人需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经办人授权委托书(以上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及身份证原件等有关资料的扫描件。投标人应在购买招标文件前,*@*26.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开票信息等有关信息。上述材料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电子邮箱后请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5.4 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招标代理机构以电子文件方式将招标文件发送至投标人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3天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现场踏勘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踏勘。投标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9日09时30分, (略) 政务服务中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第四开标室( (略) 河东区红星路79号)。
7.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招标人地址: (略) 静海区静丰路17号
联 系 人:史振宇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港一号路2527号25层东侧
电子信箱:*@*26.com
联 系 人:雷利
电 话:*转820
日 期:2023年11月28日
异议受理单位: (略) 静海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受理负责人:史振宇
电话:*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略) 静海区水务局
受理负责人:王增雨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