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滨海新区征告字〔2024〕0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拟征收胡家园街郑庄子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依照《关于对下穿津秦高 (略) ( (略) 、云山道、云山南道和滨宇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津高新审投准〔2020〕98号),用于下穿津秦高 (略) ( (略) 、云山道、云山南道和滨宇道)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你村土地四至范围见附图,用地面积约3.7841公顷。准确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确定的面积和地类为准。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由胡家园街道办事处、市规划资
源局滨海分局、区农业农村委会同郑庄子村集体经济组织,赴拟征收地块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十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的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抢栽抢种的青苗等,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略)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