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码:2208-*-04-01-*
(略) 西林生态环境局文件
西环审[2023]2号
关于《西林县马蚌镇鲁维村上队陆基循环生态渔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西林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
你单位《西林县马蚌镇鲁维村上队*基循环生态渔业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西南宁 (略) 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按照规范编制,环境现状调查结论较客观,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基本可信,提出来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方案可行。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可以作为开展项目污染防治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主要依据。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林县马蚌镇鲁维村上队,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2′50.906″,北纬24°42′30.592″;本项目为水产养殖,主要建设规模:新建15.0254亩养殖基地,包括养殖标准厂房及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为2600平方米,其中养殖房2100平方米、仓库200平方米、综合楼300平方米;养殖桶及配套设施购置安装;室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硬化、电气、给水、排水、场地平整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的8.6%。工程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包括养殖区(占地面积2100平方米养殖棚)。
辅助工程包括办公生活区(一栋一层占地300平方米综合楼)、仓库区(占地面积200平方米一层仓库房)。
公用工程包括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系统。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厂区内进行绿化种植吸收恶臭气体、鱼腥味,加强通风)、废水处理系统(进行雨污分流,处理后的生活污水排入1个容积为不小于1400立方米贮存池,定期抽排用于周边柑橘果地灌溉。项目废水不外排)、噪声处理系统(选用合格的低噪声设备,绿化降噪等)、固废处理系统(一是废饲料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仓库内定期外售回收站;二是养殖桶污泥、污水处理系统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走;三是病、死鱼填埋于30平方米填埋井中无害化处理,填埋井防渗防漏处理)。
三、周边环境现状及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表明:项目所在位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四、建设单位在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控制,因此,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五、项目应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开挖扬尘、公路运输扬尘、堆场风力扬尘、机动车尾气。建设单位应配备移动式洒水降尘装置,可有效降低开挖扬尘;物料运输车辆应加盖顶棚密闭运输,进出施工场地应减速慢行、减少怠速行驶时间以及冲洗轮胎、车身,防止物料扬散造成粉尘污染,同时施工场地应及时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覆盖砂石料堆等有效措施,以保证堆场风力扬尘、公路运输扬尘和机动车尾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二)施工期间由于施工人员未在施工场地居住,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施工废水包括施工机械洗涤废水,施工现场清洗,建材清洗,混凝土浇筑、养护、冲洗,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等,建设单位应建设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沉渣处理,回用于施工作业面或场地洒水抑尘,严禁将未经处理的施工废水排入万峰湖库区。在临湖区域禁止进行机械清洗及维修,如遇机械故障,需将故障机械运回施工场地或专门的维修点维修,同时应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避免非正常工况下发生漏油、滴油等意外污染水体。
(三)建设单位在施工区域采取建设围墙,噪声围墙、自然衰减消减、基础减震消减等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高噪声设备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午休时间(12:00-14:00)及夜间(22:00-次日6:00)严禁施工。
(四)建设过程中过程形成的表土、渣土均要集中收集,并用于项目建设完成后绿化用土及项目区边界、取水管道、污水处理系统修建。施工期间场内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处置。
(五)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污染物。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六、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要求开展项目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西林生态环境局
二0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抄 送:西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西林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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