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陕西晶润 (略) 年产1亿只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宝 (略) 年产*吨水泥粉磨站项目、宝 (略) 有色金属材料拉丝生产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日期为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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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批复见附件)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陕西晶润 (略) 年产1亿只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02号 | 2024年9月2日 |
2 | 宝 (略) 有色金属材料拉丝生产线加工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03号 | 2024年9月2日 |
3 | 宝 (略) 年产*吨水泥粉磨站项目 | 宝环陈函(2024)104号 | 2024年9月2日 |
附件:1、陕西晶润 (略) 年产1亿只玻璃器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2、宝 (略) 有色金属材料拉丝生产线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3、宝 (略) 年产*吨水泥粉磨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