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屿镇新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顶洋工业区工改工
项目调整规划条件事项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汕潮阳建设用地公示〔2022〕39号
根据《关于批准〈潮阳区贵屿镇新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顶洋工业区工改工项目规划条件〉的复函》(汕潮阳府办复函[2022]84号)、《汕头 (略) 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191号令)及《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略) 人民政府令第18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贵屿镇新厝股份经济联社龙顶洋工业区工改工项目调整规划条件事项进行征询意见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用地位置:贵屿镇新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顶洋工业区。
二、原经批准的规划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M1);
拟调整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M2)。
三、原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第六条:“用地内可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净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拟调整为:“用地内可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对周边居住、公共环境有影响或者污染的工业不得建设小型商业、宿舍)非生产性用房的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净用地面积的7%,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四、原经批准的规划条件第十条:“规划总建筑面积*㎡(含)以上的工业建筑项目,必须有20%(含)以上的建筑面积采用装配式建造;规划总建筑面积为*㎡以下,其中单体建筑面积*㎡(含)以上的新建建筑项目,必须采用装配式建造。”。
拟调整为:“鼓励项目自主积极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或预制部品构件应用,在控制投资成本的前提条件下,可采用预制楼板、预制楼梯、ALC内隔墙进行建造。”。
五、其他已批准的规划条件不变。
凡与上述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依照《广东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潮阳区贵屿镇人民 (略) 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提出申述(申述材料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诉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诉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潮阳区贵屿镇人民政府)
*( (略) 自然资源局潮阳分局)
附件:贵屿镇新厝股份经济联合社龙顶洋工业区工改工项目地块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