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
你公司提交的《石康镇沙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告知承诺书》收悉,我局批复意见如下:
* 、根据《 (略) 办公厅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 * 号)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 (略) 办公厅关于进 * 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桂环函〔 * 号)精神, (略) 提交的《石康镇沙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你公司对《合浦源 (略) 繁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由此导 (略) (略) 责任。
* 、项目建设和运营须严格落实《石康镇沙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 (略) 环境保护“ * 同时”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设置污水排放口的情况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制度。
* 、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 * 日内,将批准的《石康镇沙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达 (略) (略) 、 (略) (略) (各2本),并按规 (略) 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报告。
《石康镇沙芹 (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之日起5年后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 (略) 告知承诺书.pdf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