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区东至丹桂路、南至九洲大街、西至空地、北至空地(控规编号:CY2-3-A13-01)地块,面积为15.03亩,属于政府储备土地,暂无供应计划。按照《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略) 本级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用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中心依申请,拟对该地块进行临时利用,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拟临时利用土地范围和面积:15.03亩(详见附图);
2、拟临时利用期限:不定期。如遇政策变化、城市规划建设、土地供应需要等情况,临时利用人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15日内撤场返还土地。
3、拟临时利用用途:现状已作桃花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临时板房生活、办公区。
4、临时利用人在临时利用期间不得在地块上搭建任何永久性建筑。
5、拟临时利用单位: (略) (略) 。
如对上述公告内容有异议,请于2023年3月21日之前与我中心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人:熊燕
联系电话:0791-*
(略) 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