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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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景德镇发电厂2×660mw超临界燃煤机组污泥掺烧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昌江区鲇鱼山镇义城村南侧区 |
建设单位 | 国家电投 (略) 景德镇发电厂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 概况 | 该项目属技改性质,主要建设内容为对现有项目进行燃煤机组掺烧污泥技改,掺烧的污泥量为80吨/天(焦化厂40吨/天,含水率<60%;西瓜洲污水处理厂40吨/天,含水率<80%)。现有用煤*t/a,技改后全厂用煤*.3t/a,新增用煤1677.3t/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锅炉废气(以及污泥储存间恶臭)通过2组低氮燃烧+SCR脱硝+静电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经处理后的尾气通过1根210m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泥储存间未收集恶臭通过加强厂区绿化处理。 污泥焚烧通过掺烧机组烟囱排放的烟尘、SO2、NOx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 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 [2015] 164号),即在基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35、50毫克/立方米,执行超低排放要求。 2.废水治理措施 技改项目新增污泥渗滤液以及污泥检验废水,依托絮凝离心式沉淀后回用于煤场抑尘,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类生产设备、泵类、风机等,噪声源强约80~105dB(A),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并经绿化吸收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噪声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该技改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脱硫石膏、飞灰、炉渣等。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耐火材料、废脱硝催化剂。飞灰、炉渣外售综合利用,脱硫石膏外售江西乐 (略) 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耐火材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脱硝催化剂委托安 (略) 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理。 5.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末端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及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中要求,判定本项目环境风险综合潜势为Ⅱ。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2018),项目涉及的矿物油(柴油、废机油)、液氨等均属于危险物质。项目主要风险源为危废仓库、储罐区及环保设施。该项目依托企业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公众参 (略) 络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公示均未收到自发形式的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