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发展新质生产力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加快农用无人机推广,试点建设农业充电站,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询价。
一、项目名称秭归县农用无人机充电站试点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元。
三、采购主要内容及要求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合计金额 | 备注 |
(元) | |||||
1 | 380V双头农业无人机充电桩 | 台 | 8 | # | |
2 | 220V双头农业人机充电桩 | 台 | 8 | # | |
3 | 充电桩配件设施(雨棚、指示牌、底座等) | 站 | 8 | # | |
4 | 电力电缆( (略) 电引入服务) | 米 | 950 | # | 8站次,共计950米 |
5 | 共享智能水闸 | 台 | 8 | 8100 | |
6 | (略) 网络租赁服务 | 站/5 | 8 | # | |
合计 | # |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能力,具有良好的维保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洽谈;
6.供应商在秭归县要有固定的办事机构及配套施维人员。
7.供应商必须执有合格的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询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文件应包含报价单、法人资格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应加盖公章)。
2.递交截止时间#日中午12:00时前,截止时间即为报价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3.递交地点秭归县茅 (略) 10号农业事业大楼304办公室。
六、成交办法
秭归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将组建询价小组对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从需求、质量、服务及价格等方面评审,确定物资采购供应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秭归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联系人周莉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秭归县茅 (略) 10号
秭归县农业科技服务中心
#日
(编辑白圣杰 审核张光国 终审王茂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