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炼油北山罐区新增两个原油储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5日至2024年7月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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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炼油北山罐区新增两个原油储罐项目 |
建设地点 | 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北山原油罐区内 |
建设单位 | 中国 (略) 茂名分公司 |
项目概况 | 炼油北山罐区新增两个原油储罐项目位于茂名石化炼油厂区北山原油罐区内。本次技改建设内容主要是拆除炼油厂区北山罐区123#-125#共3座*立方米原油储罐和北侧已停用的废旧设施,在原地新建两座*立方米的外浮顶原油储罐及相关配套设施,两座*立方米的外浮顶原油储罐设计为单独罐组。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废气:新增原油储罐为外浮顶罐,采用双盘浮顶结构,储罐密封采用三次密封结构;定期进行LDAR检测及密封检测和维护保养;储罐运行严格控制原油周转量。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新增罐组两个储罐脱水器的原油脱水、洗罐废水密闭排至现有含油污水罐,经提升泵提升至含 (略) 系统,最终送至炼油厂区低浓度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石油化工污水再生利用设计规范》(*)表5.2再生水用于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控制指标,出水作为循环水补水,不外排。污染区后期雨水和非污染区雨水经明沟通过总排口排出厂外。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运营期加强管理,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隔声或消声措施、加强设备维护等。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加强管理,项目噪声排放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⑷固体废物:新增的含油废水处理产生油泥、清罐油泥作为原料送至炼油厂区延迟焦化等装置内部综合利用,利用不畅情况作为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地下水及土壤:现有工程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了控制。从污染物源头控制排放,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管理,可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沉降对土壤的影响;现有的废水、雨水收集系统已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项目依托厂区现有地下水、土壤监控系统对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控。 (6)风险:对于原油输送管道,设计中采用无缝钢管和无缝管件,尽量采用焊接,减少泄漏点;项目事故废水收集和储存依托新增罐组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及厂区现有的事故应急池(罐、边沟);项目实施后纳入炼油厂区应急预案统一管理等。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