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斗门区井岸镇汇发电子厂迁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斗门区井岸镇汇发电子厂迁建项目
地点:
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南潮工业区 1 号厂房(西边)1 层 A区
建设单位:
斗门区井岸镇汇发电子厂
建设内容:
斗门区井岸镇汇发电子厂迁建项目位于斗门区井岸镇新青科技工业园 南潮工业区 1 号厂房(西边)1 层 A区,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租用建筑面积约500㎡;主要从事线路板成型加工12万立方米/年。项目劳动定员10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2班,每天工作8小时。于2019年03月12 (略) 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斗环建表【2019】 14号)。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4日至2024年01月1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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