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和康生命 (略) 破产重整案
管理人关于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告
2024年9月25日, (略) (略) (以下 (略) )根据江苏佰 (略) 的申请,作出(2024)苏1081破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扬州和康生命 (略) ( (略) )的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24年12月2日作出(2024)苏1081破7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和康生命 (略) 破产清算组担任扬州和康生命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破产重整程序顺利推进,保护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相关主体利益,现需具有相应资质 (略) 财务状况进行专项审计。为保障遴选审计机构的公允性,管理人决定公开遴选审计机构,现公告如下:
一、和康公司基本情况
和康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21日,工商注册登记 (略) (略) ,注册 (略) 新集 (略) 9号,注册资本28,(略)元,股东为江苏易家乐 (略) ,持股100%,经营范围包括:医疗领域内的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不含诊疗);大数据、信息技术开发;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药品、保健食品、保健器材销售;餐饮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视节目制作;3D数字特效及微视频制作;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审计工作内容
1、对和康公司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等分别进行专项审计, (略) 的财务状况,及时调整账目、报表,并出具基准日2024年9月25日的专项审计报告,对和康公司的对外投资进行延伸审计,包括但不限于:(1)股东出资情况、抽逃出资及资本充实情况;(2)账面应收账款的清单,帐面债务清单及联系方式;(3)资产情况(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库存商品、房地产、车辆等)及资产抵押、查封情况;(4)职工工资欠付及社保费用缴纳情况;(5)对外投资情况及关联单位是否存在实质合并情况;(6) (略)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获取 (略) 财产等情况;(7)其他财务情况;
2、配合管理人审核债权,协助管理人编制债权表;
3、协助管理人完成破产重整期间的税务申报工作及相关税款核算、测算,为和康公司破产重整程序提供会计咨询服务;
4、对应收款项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并将合同、转账凭证、确认函、欠条、权属文件等能够证明应收款项存在的依据,整理为独立的文档,开展应收类账款函证, (略) 、管理人及债权人会议询问等其他涉及审计的全部事宜;
5、针对《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至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内容,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专项报告;
6、对破产费用、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以及管理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审计机构的具体服务内容以最终协议为准。
三、审计机构报名条件及需提交文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并入选 (略) (略) 对外委托社会机构名单,需提交主体资格文件及资质证明材料;
2、审计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名单,负责人及团队主要成员业绩,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具备破产审计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业绩,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 (略) 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且不存在以下利益冲突情形:
(1)与和康公司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2)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三年内, (略) 提供相对固定的审计等中介服务;
(3)现在是或 (略) 受理破产申请前 (略) 的控股股东或者是实际控制人, (略) 的董事、监事、经理等职务;
(4)可能影响中介机构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上述要求由报名中介机构自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承诺;
4、服务方案、审计费用报价(固定总价并包含审计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审计费用支付条件(无预付款,根据破产重整进展分批支付)、如未能按期完成工作接受管理人调整费用承诺、根据破产重整工作需要调整或新增审计事项不额外增加费用承诺等内容;
5、报名人应对以上文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书。
四、审计机构报名参选方式及期限
1、有意参选的审计机构应于2025年1月13日18时前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报名资料,应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签字,一式三份,以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2、管理人联系方式:魏律师,(略), (略) 新集 (略) (略) 。
五、审计机构选定
管理人接收参选机构提交的参选文件后,根据报名机构综合实力、提交的报价方案、服务内容等综合评价后确定一家首选审计机构,一家备选审计机构,并与首选审计机构签署审计服务合同,未入选审计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扬州和康生命 (略) 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