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家垭口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8-*、0878-*(楚雄州政务中心受理窗口)公示期: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略) 118号楚雄州生态环境局
传真:0878-* 邮编:*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家垭口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 |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 | 华电南 (略) | 云南中环 (略) | 该项目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一街乡(占地面积310.22hm2)直流总装机容量232.93MWp,交流总装机容量190MW,容配比1.225。电站共设计安装*块标准功率为575Wp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工程采用分块发电、 (略) 方案,配置71台箱变、845台225kW组串式逆变器。预计电 (略) 电量为*万kW·h,首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数为1464h,25年运营期内 (略) 电量为*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利用小时1383h。 (略) 共91.74km,分为架空与地埋, (略) 67.18km (略) 44.77 (略) 22.41km,地埋电缆长度24.56km | 施工期机械噪声、扬尘、运输及动力设备运行产生的燃油废气、固体废物、施工作业地区生态环境破坏可能导致的水土流失和植被破坏、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 施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保证在征地红线范围内进行,禁止超计划占用土地和破坏植被,禁止施工人员砍伐树木,禁止到非施工区活动,减少地表扰动;优 (略) 设计,尽量收缩边坡,优化线形,少占土地, (略) ,利用现有 (略) 。针对占用的少量林地采取以下措施:严格控制用地范围,不超范围使用林地;做好施工人员爱护林木花草保护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的宣传教育,做到不乱砍滥伐林木,不随意践踏建设区以外的森林植被,不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及时恢复植被;依法办理使用林地用地手续,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主管部门实施异地造林)等。加强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及时清理,表土临时堆土场 (略) 区无纺布遮盖,减少二次扬尘;施工中应对场地进行洒水降尘,临时堆场进行遮盖拦挡,车轮冲洗。生活污水:本项目不布设施工营地,施工队*租借周边乡镇居民房作为施工生活区(保马夸村300m2,团山村1300m2),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设施进行处理。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以及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机械同时使用的频次,尽可能采用交互作业,减少施工时间。施工期间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建筑施工作业。项目产生废弃土石方均运往南华县 (略) 年产*块页岩烧结空心砖扩建项目进行综合利用,不单独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对当地植被、动物的影响,水土流失以及光污染的影响,废气为升压站食堂油烟及汽车尾气,升压站、逆变器和变压器产生的噪声、电磁辐射,以及废电池板、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 运营期环境影响保护措施:保持项目区内环境卫生,减少运营期地面扬尘和飘散物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升压站内实行雨污分流,升压站内食堂废水经1个1m3油水分离器隔油后,连同其它生活污水经1个4m3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1座规模为1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 (略) 杂用水水质》(GB/T*-2020)中绿化标准后晴天全部回用于升压站内绿化,雨天暂存在1个5m3的中水暂存池内,不外排。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维护,避免带病运营;生活垃圾:能回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用的定期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设置1间面积为20m2的一般固废暂存间,报废电池板由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收集暂存,最终由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收集于专用容器内,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升压站内电气设备采取集中布置方式,在设计中应按有关规程采取系列的控制过电压、电磁感应场强水平的措施,如保证导体和电气设备之间的电气安全距离,选用具有低辐射、抗干扰能力的设备,设置防雷接地保护装置,选用带屏蔽层的电缆、屏蔽层接地等,将可以有效的降低电磁环境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