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将于2023年12月25日10时至2023年12月26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 (略) (略) ,法院主页网址:http://**/区号—— (略) 页面:http://**_list.ht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南沙区进港大道10号12号-111房(现车位号为11号),不动产权证号:*号,建筑面积13.2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07年5月29日至2057年5月28日,登记时间2013年7月25日,规划用途车位。
瑕疵说明:1、本院曾就该车位司法拍卖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发函征询,该局复函内容详见附件,竞买人应自行向该局了解核实,因条件不适格导致车位转移登记失败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2、上述车库目前处于空置状态,车库内遗留物品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拆卸、搬运、清理等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承担;3、上述车库现状以拍卖后交付时为准,本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现场实地看样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房产评估报告中的现场图片及向买受人所展示的视听资料仅作参考。
起拍价:28000元,保证金:2800元,增价幅度:100元
本次拍卖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案号:(2023)浙03执144号、(2021)浙03民初1426号
网拍号:温法网拍(2023)143号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费用承担: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但原权利人负担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票据,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的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法院不负责提供相关税务发票等票据凭证;可能欠缴水电及物业管理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提前(不迟于开拍前3个工作日) (略) 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业主如主张优先购买权,应提前(不迟于开拍前五个工作日) (略) 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证明业主身份、不动产所有权人及不动产实际居住人在上述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尚未购入车位的事实(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证,所有家庭成员不动产查询记录,水、电、煤气、有线电视或网络、物业费用缴纳凭证,社区 (略) 出具的居住情况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在2024年1月15 (略) 指定账户
(户名: (略) (略) 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略) 营业部,账号:7330 0012 0190 *)。
为了即时到账, (略) 财务大厅直接刷卡缴纳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 (略) (略) (略) (地址: (略) 府路512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6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法院咨询电话:0577-*。
联系地址: (略) 市府路512号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略) (略)
2023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