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略) (略) 集 (略) 场化出让 | ||
项目编号 | N0264ESSB* | 产权子类型 | 机械设备、构筑物、房屋建筑物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11-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12-25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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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48,*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评估机构 | |||||||||||||||||||||||||||||||||||
转让底价(元) | 149,*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 (略) 北 (略) (略) | |||||||||||||||||||||||||||||||||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包头公共 (略) (略) (略) (略) 网站公开发布出让信息,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特别 | 1、本 (略) 集中供暖资产整体公开出让项目按其评估报告进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包头公共 (略) 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包头公共 (略) 进行报名,并汇入保证金,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报名时需提交原件资料(企业报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会议决议、《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资料(见下列受让方资格条件),报名资料提送方式请联系该项目联系人。 3、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向包头公共 (略) 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和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4、本次项目出让后,转让方按照法律规定给受让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可分期付款,具体要求: 《资产转让交易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的90%,其余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不能超过半年,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具体以双方签订的《资产转让交易协议》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低于*元、经营范围包含热力供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支付该项目价款的能力; (3)按照《 (略) 集 (略) 场化出让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进行经营;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依照《资产转让交易协议》执行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公告内容和知悉标的现状,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包头公共 (略) 提出受让申请, 同时交纳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3、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原件)递交至包头公共 (略) ,公司发布成交公告,并按照要求进行交接、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具体要求和结算事项以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 4、交接时须要注意的事项: (1)标的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2)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略) 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更新。 (3)本项目为具有使用者付费的经营性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具体为收取采暖费作为投资服务回报,资产购买方自负盈亏。 5、受让方需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资产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完毕后,转受双方需签订《资产交接完毕说明》,并递交包头公共 (略) 。 |
交易 | 交易方式 | 截止报名结束,如一家报名即可协议成交,若两家及以上报名者, (略) 络竞价按照价高者的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26日9:00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11-28 09:00:00 至 2024-12-25 17:00:00 | |
报名手续 | |||
保 (略) 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该笔保证金接受同等额度的保证金保函。截止时间2024-12-25 17:00:00。 2、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包头公共 (略) 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包头公共 (略) 扣除转让方、受让方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竞得标的的纸质版报名资料递送至包头公共 (略) 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受让方受让资产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产交接的。 3、处置方式: (1)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向包头公共 (略) 交纳相应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未能确定为受让方的,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包头公共 (略) 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 ||
服务费 | 按照包头公共 (略) 《 (略) 服务费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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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刘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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