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对<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的申请》(并建管中心函字〔2024〕228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水文监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你单位根据审查会提出的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对修改完善后的材料进行复核,我厅形成审查意见。
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对你单位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工程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审查意见的有关要求,日常特别是汛期应加强监测巡查,做好突发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应急措施,
三、确保安全。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了解当地水情信息,对突发的安全事件或发现影响测验安全的隐患及时通报水文监测部门,确保施工和测验安全;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彻底清理施工场地,恢复原状。
三、本批复仅为该项目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方面的意见,工程建设涉及其他手续请前往相关部门依法办理。
附件: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山西省水利厅
2024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2024年4月19日,山西省水利厅组织专家在太原召开《幸福桥建设工程影响兰村水文站水文监测分析评价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水务局、尖草坪区水务局、 (略) 建设管理中心、 (略) 政工 (略) 等单位的代表。在现场查看的基础上,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报告编 (略) 水 (略) 的汇报。经认真讨论,同意通过审查,形成审查意见如下:
一、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于2024年4月以并审管投批字〔2024〕57号文对《幸福桥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了批复。建设项 (略) 尖草 (略) (略) 交叉口以南约570m。幸福桥西起净因寺广场,东 (略) ,道路总长434.614m,其中新建桥梁跨径布置为5×72m,桥梁全长374m,道路宽30m;幸福桥 (略) 交叉口采用平交形式, (略) 加宽渠化进行改造, (略) 改造长约460m,宽37~51m。
二、兰村水文 (略) 西北22.5km的尖草坪区上兰街办上兰村汾河干流,控制流域面积7705km2,是汾河干流重要控制站,国家重要水文站。建设项目位于兰村水文站下游1050m处。
三、本次评价对象为幸福桥建设工程。
四、基本同意《报告》中工程对水文站影响评价结论。
五、建设项目施工无法避开汛期,建设单位应编制汛期施工方案,制定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发生洪水时,能够及时撤离人员及机械,将洪水可能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施工期间要严格执行度汛方案,保证施工及河道行洪安全。
抄送:山西省水文水资源勘测总站
2024 年 0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