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惠仲委函〔2023〕43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展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项目,经仲恺高新区管委会研究,拟征收陈江街道、潼侨镇集体所有的5.0184公顷土地。依据《土地征收预公告》(惠仲国土征预〔2020〕40号、惠仲国土征预〔2021〕6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仲恺高新区管委会拟定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面积和现状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潼侨镇,属陈江街道石圳村叶径股份经济合作社、潼侨镇金星村邓村坎、白云前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5.0184公顷,其中农用地5.0184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二、该拟征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后,公证部门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涉及的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陈江街道办事处、潼侨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开始至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江、潼侨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陈江、潼侨国土资源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2023年2月3日至2023年5月3日。
七、本公告期自2023年2月3日起至2023年3月3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2:惠仲委函〔2023〕15号 关于仲恺高新区人文纪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仲恺高新区管委会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