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2月29日-3月6日(5个工作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听证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大理州弥渡县弥城镇毗江路北段行政办公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行政审批股 联系电话:0872-*;传?真:0872-* | |||||
项目名称 | 红河流域元江水系弥渡毗雄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弥渡县毗雄河(城南段) | 建设单位 | 弥渡县水务局 |
环评文件类型 | 报告表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云南 (略) | ||
项目概况 | |||||
项目于2023年2月1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红河流域元江水系弥渡毗雄河(城南段)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大发改地区(2023)22号)。项目起于龙谷路大桥(华润家园西侧),止于幸福桥,治理河段长5.17km,包括河道清淤、截污工程、生态护岸、生态步道的建设,本次工程范围为面积25.85公顷。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 | |||||
一、施工期 生态:施工期生态影响主要为施工带清理、河道整治等施工活动中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期开挖大量的土方在雨季可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影响。 噪声:施工期对声环境影响主要是施工期间使用挖掘机、推土机等施工机械以及施工材料运输车辆,产生一定的噪声污染。 大气: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及机动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工程施工、公路运输产生的扬尘、清淤淤泥恶臭。 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 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施工弃土、施工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二、运营期 废水:本工程运营后,无生活和生产废水外排,不会污染水质,不会对鱼类等水生生物生存环境的产生影响。 大气:工程运营后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不产生大气环境影响,故不进行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固废:工程运营期间无固体废物产生,不产生影响。 噪声:工程运营后项目本身不产生污染物,不产生声环境影响。 生态:工程运营对湿地生态系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城市生态系统植被及植物多样性无明显的影响。修筑的护岸挡土墙阻挡了水土流失,但也造成了河流中的水无法供给给河岸上的植物,会影响河岸湿地植物,因此对植物会造成一些影响。 | |||||
项目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一、施工期 生态:项目在施工前剥离表土并妥善保存表层土,加强施工期的管理,严禁随意扩大占压面积;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场地的清理和平整,并进行绿化,则临时占地范围内植被覆盖率将能够逐渐恢复。因此,项目临时占地的影响是短暂的。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尽量做好相应的前期宣传和准备工作,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尽量减少因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质污染等对动植物带来的不利影响。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避免乱砍滥伐,尽可能减小和消除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噪声: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机械设备精心养护,保持良好的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以减少运行噪声;降低混凝土振动器噪音,将高频振动器施工改为低频率振动器以减少施工噪声。远离附近居民区,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最好避免同一地点集中使用大量机动设备。 废气:施工期间制定严格的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制度,防治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人制度;在靠近敏感点的施工场地的边界设置2.5m以上的围挡,尤其在下风向场界处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挡;施工场地每天定时洒水,防止浮尘产生,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次数;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放在远离附近敏感点的地方,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用防尘布苫盖或者其他防尘措施;途径施工区乡镇干道及居民区的运输车辆实行限速管理,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量,场内设置洗车平台,进出车辆进行清洗,减少扬尘产生;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对于运输车辆需安装尾气净化装置,使用优质燃油。河道淤泥臭气防治措施: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备运行稳定,可减少河道清淤整治过程中恶臭气体的产生;选取温度较低的天气作业,将疏挖作业的时间尽量控制在冬季枯水季节,从而减少臭气的产生;河道清淤整治前,施工单位提前告知附近居民关闭窗户,最大限度的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清理出的淤泥在施工现场短时间堆放时,在表面覆盖一定厚度的PE薄膜,可有效降低恶臭挥发。 废水:工程现场设置沉淀池,沉淀池处理后废水回用于施工用水,生活污水依托租用民房废水处理系统处理。 固废:工程弃土方均回用于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不可随意堆放,并采取设置拦挡等措施防止其被冲刷流失。施工结束后对平整区域播撒植草进行防护。沉淀池产生的沉渣与施工弃土一同回用于河道两岸管理区内洼地平整。施工区临时建筑物拆除,施工废料等,均为一般性建筑垃圾,无放射性和有毒垃圾。分类堆放建筑垃圾,施工废料等,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建筑物改建拆除的建筑废料尽量作为新建构筑物的填充料使用,无法利用的就近运往附近的城镇建筑垃圾填埋场。施工期结束后,生产废料应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应统一收集,有偿清运。项目在施工区和施工营地设置垃圾箱,垃圾箱需经常喷洒灭害灵等药水,防止苍蝇等传染媒介滋生;设专人定时进行卫生清理工作,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运,集中将施工生活垃圾就近运往各工程区附近的垃圾转运站或者填埋场进行收集填埋处理。 二、运营期 废水:通过实施截污工程,实现了对毗雄河(城南段)河道两岸污染源的控制,河道沿线污水截留后送至拟建设的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固废:生活垃圾、河道拦污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往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生态:加强项目完工后对河流环境的管理工作,未经处理的废水不得排入河道,以防止毒害水生生物和水体富营养化。定时打捞水面垃圾和挖除受污染的底泥,减少河流本身的内源污染。合理利用河道沿线土地资源,保护好河道沿线植被,减少土木工程、土壤裸露等所流失的水土和营养。加强绿地本身的自维持机制和抗干扰能力。绿化植物的选择除了生态地理环境相似性外, (略) 特殊的生境胁迫,重视抗逆性和适应性试验过程,加强种间和种类不同生态型和变种的选择和筛选,促进栽培植物及建 (略) 环境的适应性和稳定性;同时,加强以改土为核心的立地条件改善工作,将绿地建设的重点转移到立地条件的提高上,推广以人工介质为基础的种植土;同时,提高栽培和养护管理技术水平,促进植物的生长发育。 | |||||
公众参与情况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