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4月16日、4月17日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2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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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批复文号 | 批复时间 |
1 | 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件水泥预制品新建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58号 | 2024年4月16日 |
2 | 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回收*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吨废矿物油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59号 | 2024年4月16日 |
3 | 关于对江苏 (略) 年产3000吨光伏用石英制品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60号 | 2024年4月17日 |
4 | 关于对沃尼克半导体科技(连云港)有限公司大规 (略) 制造装备用精密石英及陶瓷器件生产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61号 | 2024年4月17日 |
5 | 关于对 (略) 年产*吨面粉加工项目的批复 | 连环表复〔2024〕1062号 | 2024年4月17日 |
附件:关于对东海县 (略) 年产*件水泥预制品新建项目的批复.pdf
附件:关于对连云港 (略) 年回收*吨废旧铅酸蓄电池及*吨废矿物油项目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