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9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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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尤溪城西工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 尤溪城西工业园 | 福 (略) | (略) (略) | 尤溪城西工业园集中供热项 (略) 尤溪城西工业园内,租用城西园福 (略) 土地建设,总租赁占地面积为8亩(5333平方米),建设3台(2用1备)燃煤循环流化床蒸汽锅炉,单台规模为51吨/小时,年产蒸汽(略)吨,并配 (略) 4840米。工程建成后将替代尤溪县城西 (略) 内现有8家用热企业的11台锅炉,逐步 (略) 集中供热。 | (一)大气环境: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环境防护距离确定煤仓外50m,炉前料仓外50m,渣场外50m,氨水罐外外扩50米范围。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烟气、原煤破碎筛分粉尘、炉前料仓粉尘、灰库粉尘、石灰罐粉尘,锅炉烟气拟采用脱硝+除尘+脱硫后经55米高烟囱外排;原煤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炉前料仓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由21米排气筒外排;灰库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由18米排气筒外排;石灰罐粉尘经集气罩+布袋 (略) 理后由15米排气筒外排。 (二)水环境:该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脱硫废水、煤泥废水、循环水系统排水、 (略) 理废水、锅炉排污水;初期雨水、锅炉清洗废水、污染雨水、生活污水。脱硫废水单独收集进入 (略) 理后回用于脱硫系统,其余生产废水排入循环水池,回用于煤场喷洒、除灰除渣系统调湿。生活污水依托福 (略) 化粪池+二 (略) 理工 (略) 理后,排至城西 (略) (略) 理。 (三)声环境: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碎煤设备、锅炉排汽(偶发噪声)、风机和各种水泵等设备运行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破碎机均采取减振措施,布置在专用厂房构筑物内,配套隔声门窗防噪;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和返料风机均设置了消声器,引风机、定期排污扩容器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锅炉非正常排汽口安装消声器;各类水泵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以减少机械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机械振动及噪声。 (四)固体废物:该项目建成运营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飞灰、炉渣、脱硫石膏、输煤系统沉淀池污泥、废滤袋、废离子交换树脂、废脱硝催化剂(钒钛系)、废机油。其中飞灰、炉渣、脱硫石膏、脱硫系统污泥等均全部外售综合利用,输煤系统沉淀池污泥晾干后掺入锅炉焚烧,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布袋由厂家定期回收。废脱硝催化剂、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 (略) 置。 | 建设单位于 2024 年5月13日通过 (略) 进行 (略) 络公示,2024年10月10日-10月22日于 (略) 及沿线乡镇进行了第二次公示,于2024年10月10日与10月16日在三明日报上进行两次公示。自第一次公示以来,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均未收到相关团体单位和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关于环境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