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支持永德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高质量发展,提高合作社生产经营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运营水平,实现合作社在服务基础夯实、运营质量提升、服务带动能力增强等生产经营能力建设上获得较大突破,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永德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申报中央、省级奖补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
永德县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
具备条件:
一是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农民合作社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二是财务管理规范。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是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是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是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是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 (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
支持方式:
采取奖补方式。
支持标准:
原则上支持的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低于*元、不高于*元。
三、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法人银征信证明材料;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成员名册、带动农户名册、诚信经营证明(税务部门查询出据);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土地流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有流转的提供,没有流转的提供自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
(五)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商标复印件(有注册的提供)
(六)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章程、内部管理各项制度等复印件材料。
联系人:杨振宇
联系电话:0883-*
联系地址:永德县农业农村局经营管理站办公室。
永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