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9月 (略) 拟对 (略) 年加工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9月29日-2024年10月8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3-#
电子邮箱:*@*63.com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 (略) 投资项目科
邮编:#
项目名称 | 年加工1000吨汽车配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夏庄镇北夏 (略) (略)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加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2座和办公室1座,购置冲床6台、锯床3台、钻床8台、车床3台、焊机10台、抛丸机2台、激光切割机1台、磨光机6台、平面磨床1台、剪板机1台、油压机10台、自动上料机2台、机械手2台,共计55台(套),建成后年生产1000吨汽车配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 (略) (略) 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吸外运,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项目激光切割、打磨产生的烟粉尘经集气罩负压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抛丸工序粉尘经管道负压收集后采用脉冲袋式 (略) 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 (略) 理后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一 (略) 标准,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 (略) 。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略) 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008)中的2类声环 (略) 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 (略) 理处置工作。金属边角料、废铁屑、废焊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厂内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标准。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的废铁屑、废矿物油、废矿物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 (略) 置, (略) 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 (略) 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 (略) 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