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报送的《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查。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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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 |
建设单位 |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鑫创 (略) |
项目概况 | 项 (略) 娄星区万宝镇槐柳村,为改扩建项目,矿区开采范围由0.0143 km2扩大为0.086 km2,开采规模由年开采石灰石*吨增加至*吨,并增加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拟建采矿区的生态、环保工程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 本项目为原采矿区扩建, (略) ,施工内容为运输车辆、柴油储罐、钻机等设备购置及安装、扩建采矿区排水沟、柴油储罐库房及油罐基础修建,项目施工期短,施工内容少,只要加强管理,对环境影响很小。 二、运营期 1、废气 (1)采取湿法工艺对表土进行剥离,表土剥离时洒水抑尘; (2)采用湿式凿岩钻孔作业,爆破后对爆破工作面进行洒水抑尘; (3)铲装作业采用雾炮机进行喷雾抑尘,堆土场扬尘采用喷淋洒水进行降尘。 2、废水 (1)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 (2)车辆清洗水沉淀处理后回用; (3)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当地农民清运用作农肥; (4)项目营运期无废水外排。 3、噪声 (1)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2)对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的民房全部征用或租用,控制爆破装药量,使其振动速度<2.0 cm/s,爆破前应对爆破时间进行公示,在爆破时要对爆破安全范围设置安全线,防止人畜闯入爆破安全距离范围内;禁止在午休及夜间时段进行爆破; (3)运输车辆通过控制行车速度、禁鸣喇叭降低噪声。 4、固废 (1)前期剥离废石土堆存于堆土场用作复垦复绿土源,后期剥离废石土用于采矿区回填; (2)沉淀池沉渣经定期清理后送堆土场堆存,作为矿区回填复垦使用; (3)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生态保护 (1)合理布局矿区设施,减少不必要的土地占用,做好水土流失及山体滑坡等生态及地质灾害防护措施; (2)合理安排生态保护工程的建设时间,矿山投入运行期间逐步落实生态恢复和补偿的工作,边开采边恢复,通过采取废石回填及场地周围绿化等措施,可加快生态系统恢复和正向演替的过程,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进行有效的补偿; (3)加强场区的绿化、在裸露地种植草地,植树绿化,按照《 (略) 娄星区槐柳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对矿区进行生态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