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 (略) 年产6000吨高纯石墨、6000吨可膨胀石墨(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单如下:
序号 | 项 目 名 称 |
1 | (略) 年产6000吨高纯石墨、6000吨可膨胀石墨(一期)项目 |
污染物治理措施见附件。
附件:拟批准公示表
拟批准项目环保措施表 | ||||||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预防和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
1 | (略) 年产6000吨高纯石墨、6000吨可膨胀石墨(一期)项目 | (略) 辽宁台安经济开发区 | (略) | 辽宁美 (略) | 本项目投资*元,占地面积*m2,总建筑面积*m2,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可膨胀石墨生产线一条,年生产6000吨可膨胀石墨。 |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来源酸雾喷淋塔排气筒(DA001) 硫酸雾、氟化物,经三层酸雾净化塔+15m高排气筒,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石墨上料排气筒(DA002) 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确保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燃气导热油炉(DA003)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经低氮燃烧技术 确保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破碎筛分排气筒(DA004) 颗粒物,经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 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颗粒物、硫酸雾、氟化物,《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的限值要求。 水: 生产废水、生活污水 COD、SS、氨氮、PH、石油类、氟化物、硫酸盐、总磷、总氮,经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和-混凝沉淀-膜过滤”,确保达到《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B级限值。 声环境: 厂界四周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减震并通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区标准。 固体废物: 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稀酸均作为原料回用;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的污泥外售建材部门综合利用;废过滤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石墨包装物外售资源回收部门;废高锰酸钾包装物、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
(略) 生态环境局台安分局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