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广市财建〔2023〕1143号)和《 (略) 商务局关 (略) 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的请示》(华商务〔2024〕9号)等文件精神,由市商务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市政府领导审核同意,现将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9日(三个工作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接受社会监督,过期不再受理。
(意见征求电话:0826-*;监督举报电话:0826-*)
附件: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略) 商务局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