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 (略)
藤县北流河金鸡疏浚工程疏浚物(砂砾石)运至藤州镇三坡七分河破碎场运输服务采购(DYZB-2024-WZ013)
更正公告(一)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DYZB-2024-WZ01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藤县北流河金鸡疏浚工程疏浚物(砂砾石)运至藤州镇三坡七分河破碎场运输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4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招标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付款方式及进度: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每月底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地磅计量核定运输数量,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专项发票)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每月结算一次。 | 付款方式及进度: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每月5日前由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上个月地磅计量(卸车点)核定运输数量,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专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给中标人。 | |
2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能通过*方验收合格。 2. 服务要求:*方在服务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 (略) 和纠纷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方在中标后 (略) 问题要与项目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 (略) 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由于疏浚工程疏浚物(砂砾石、河砂)的堆场有限,*方需根据疏浚工程的进度调整运输能力,及时清运堆场疏浚物(砂砾石、河砂),不能影响施工现场疏浚物(砂砾石、河砂)的堆放。经*方书面通知还不及时清运的,影响疏浚工程施工,每天需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停工补偿费用,超过5天仍不清运的,*方有权另行请车辆清运,费用由*方承担,并有权终止*方合同,若遇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需书面报*批准。 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 3.车辆要求:*方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需求 (略) 交通运输要求车辆,常用车型为:“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等,属自有的提供属于本单位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属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等)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问题等,*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在30 分钟内进行答复。 5.*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方应确保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事故。 7.*方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无砂石渗 (略) 面,如有违反,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00 元/次,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8.运输人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事故。 (2)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无砂石渗 (略) 面,如有违反,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00 元/次,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3)运输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干私活或进行与运输工作无关的事情。 (4)运输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监督。 (5)运输人员下班时及时清洗车内外,保持无味、外观干净。 (6)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 9.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 |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提供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能通过*方验收合格。 2. 服务要求:*方在服务过程中要处理好各种关系,积极自行与村民协商解决 (略) 和纠纷问题,确保社会稳定。*方在中标后 (略) 问题要与项目当地政府协商解决,在运输过程 (略) 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如发生纠纷所产生的费用由*方自行负责。 由于疏浚工程疏浚物(砂砾石、河砂)的堆场有限,*方需根据疏浚工程的进度调整运输能力,及时清运堆场疏浚物(砂砾石、河砂),不能影响施工现场疏浚物(砂砾石、河砂)的堆放。经*方书面通知还不及时清运的,影响疏浚工程施工,每天需按合同金额的3%支付停工补偿费用,超过5天仍不清运的,*方有权另行请车辆清运,费用由*方承担,并有权终止*方合同,若遇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不能及时清运的,需书面报*批准。 运输作业时间上午8:00~下午18:00。 3.车辆要求:*方须自行配备满足项目需求 (略) 交通运输要求车辆,常用车型为:“前四后八”重型自卸货车等,属自有的提供属于本单位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属租赁的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签订合同时须提供车辆相关证件及保险等) 4.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服务问题等,*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在30分钟内进行答复。 5.*方应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6.*方运输过程中需采取措施保证无撒落砂石、无砂石渗 (略) 面,如有违反,采购人对服务方罚款2000.00 元/次,服务方需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7.运输人员要求: (1)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应驾驶证方可作业,严禁酒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无事故。 (2)运输人员运输过程中不得干私活或进行与运输工作无关的事情。 (3)运输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安排及监督。 (4)运输人员下班时及时清洗车内外,保持无味、外观干净。 (5)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 8.服务人员由服务方自行聘请,应保证其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工资符合国家所属类型最低标准,聘请人员的各项保险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并自行向其工作人员提供符合条件的劳保用品。 | |
3 |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每月底中标人与采购人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地磅计量核定运输数量,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专项发票)后,采购人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每月结算一次。 | 第六条 付款方式 采用合同单价结算方式,结算价等于实际运输数量乘以成交单价,每月5日前由*方与*方等相关监督部门根据上个月地磅计量(卸车点)核定运输数量,由*方提供结算数量材料及正规税务发票(专项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方向财政申请资金拨付给*方。 |
更正日期:2024年4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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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藤县龙源 (略)
地址: (略) 藤县藤 (略) 139号
联系方式:苏蒲明,07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 (略)
地 址:藤县金桃五街2号
联系方式:梁工 0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