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拟建设阿里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工程。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阿里地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地点:阿里地区噶尔县狮泉河镇
投资情况:总投资10000万元。
建设内容:中途提升泵站上部建筑物93.96m2,中途提升泵站下部建筑物540.54m3,压力污水管道697.00m;挖方3874.46m3,拆除工程633.43m3,硬化路面1603.08m2,人行道287.11m2,红柳15株,绿化2301.56m2,总图管线1项,粗格栅及调节池(改造) 1项,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改造)1项,调节池上部建筑物405.76m2,调节池下部建筑物4217.98m3,絮凝沉淀池(改造)1项, 生化池及二沉池上部建筑物2666.2 m2,生化池及二沉池下部建筑物16207.81m3,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回用水池上部建筑物202.91m2,纤维转盘滤池紫外消毒渠及回用水池下部建筑物565.11m3,鼓风机房、脱水间机房及配电间723.6m2,污泥好氧发酵车间1094.84m2,供暖机房222.44m2,室外电气工程1项,自控系统1项及设备购置。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永刚 联系电话:*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代洪 联系电话:*
Email:*@*q.com
四、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上。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五、公示期限
自发布公示信息起10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阿里地区给排水管理中心
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噶尔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