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03 14:09
关于聘请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公告(第二次)
因工作需要,武警泸州支队需聘请取常年法律顾问(单位),由拟应聘的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参加选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聘条件
参与选聘的的律所委派的主导律师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符合职业律师的法定条件并通过年检;
(二)政治立场坚定,熟悉行政、经济及社会事务管理;
(三)执业记录良好,无执业纪律处分记录;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五)具备充分履行职责的时间和精力。
三、服务内容
法律顾问承担下列工作:
(一)对本单位的重大行政决策和具体行政行为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为本单位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三)协助草拟、审核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四)对规范性文件起草、制定、论证等工作进行研究,提供法律咨询,并就规范性文件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受委托参与、代理诉讼、调解、仲裁、执行等法律事务;
(六)协助预防处理尚未形成诉讼的民商事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法律纠纷,协助处理涉法信访、突发公共事件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及时提供国家、省、市有关法律信息,针对部队实际,适时开展法制教育宣传;
(八)受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依法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九)受委托为家庭涉法官兵提供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官兵合法权益。
四、预算经费
总费用控制在3万元之内,其中诉讼、仲裁等代理业务根据《 (略) 律师服务收费行业指导标准》另行按优惠价格协商计费,不计入顾问费用范畴。
五、服务期限
武警泸州支队与拟聘的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服务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期满后根据服务情况可选择续签。
六、要求及说明
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实行半年一考评,全年存在以下情形的,考评结果评定为不合格,扣除当年或当项服务费的50%:
(一)相关要求:
1.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指定工作会议三次及以上的;
2.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及以上的;
3.因过错导致出现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败诉风险的;
4.因过错导致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的。
(二)顾问律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保守国家和军事秘密,对履行职责中了解到的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应当保守秘密;
2.忠于职守,维护聘请单位的合法权益;
3.认真、细致、高效完成聘请单位交办的各项事务;
4.不得发表、散布有损聘请单位声誉的言论和进行有损聘请单位形象的行为;
5.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不得利用军队法律顾问的身份和便利,办理与聘请单位无关的法律业务;
7.不得以军队法律顾问的名义进行个人宣传,或以暗示与军队有特定关系的方式招揽业务;
8.不得直接或间接受理与聘请单位有利害冲突的法律业务;
9.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三)法律顾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队可予以解聘:
1.被判处刑罚或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2.被注销执业资格、专业资格或者受过司法行政机关执业处罚的;
3.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聘任条件的;
4.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军事秘密和个人隐私,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
5.从事与其职业、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聘请单位利益的;
6.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性行为的。
七、选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请于2023年1月13日下午17:00前,将下列文件邮寄或密 (略) 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277号,联系人:魏均,联系电话:*,逾期递交视为无效竞标(第一次已报名的单位不需重复提供资料):
1.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服务团队人员情况及资质证明,拥有担任部队、政府、企业等单位法律顾问经验材料,相关法律顾问服务典型事例或案件材料;
2.除常规性法律顾问服务外,针对部队管理特点,为部队法治建设提供开拓性法律服务的方案;
3.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身份证复印件、律师资格证复印件及《武警泸州支队选聘法律顾问报名表》(含报价)。
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处理,封面应注明事务所名称、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二)综合评分
由武警泸州支队组成招聘小组,对报名应聘的律师团队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现场拆封资料并综合评定确定顾问单位,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政治工作处与所在律师事务所签订服务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