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空调更新维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 (略) 某部)的(中央空调更新维护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央空调更新维护项目,改造共6层,改造面积约5100平方米,最高限价306.6万元(初步技术参数见下表)。项目范围主要包括:1.拆除原中央空调(含一、二层局部单体空调)及其风口管道;2.重新购置安装新的中央空调及其风口管道;3.中央空调配套供电改造;4.因安装空调需拆除部分吊顶并恢复;5.中央空调室外机基础改造等。
二、技术标准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间 | 备注 |
一 | 拆除及恢复 | 306.60 | 2023年8月 | 能够提供能耗管理、中央集控、插卡取电、远程控制等功能;室内机带凝结水泵。 | ||
1 | 拆除空调内机 | |||||
2 | 拆除空调主机 | |||||
3 | 修补天花 | 按照石膏板吊顶 | ||||
4 | 过街桥架结构(新增) | 钢结构 | ||||
二 | 空调设备 | |||||
1 | 多联机室外机 | 2台 | 34HP 制冷量>=95kW,制热量>=106.5kW,制冷功率>=26.4kW,制热功率>=27.0kW,噪音值<63dB(A) | |||
2 | 多联机室外机 | 2台 | 36HP 制冷量>=101.5kW,制热量>=114kW,制冷功率>=28.6kW,制热功率>=29.1kW,噪音值<63dB(A) | |||
3 | 多联机室外机 | 1台 | 40HP 制冷量>=111.9kW,制热量>=125.5kW,制冷功率>=31.8kW,制热功率>=32kW,噪音值<63dB(A) | |||
4 | 多联机室外机 | 1台 | 46HP 制冷量>=129.5kW,制热量>=145.5kW,制冷功率>=35.4kW,制热功率>=36kW,噪音值<63dB(A) | |||
5 | 多联机室外机 | 1台 | 54HP 制冷量>=151kW,制热量>=169.5kW,制冷功率>=43.5kW,制热功率>=43.7kW,噪音值<63dB(A) | |||
6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10台 | VRF-2.2制冷量>=2.2kW,制热量>=2.5kW;VRF-2.5制冷量>=2.5kW,制热量>=2.85kW;VRF-2.8制冷量>=2.8kW,制热量>=3.2kW;VRF-3.2制冷量>=3.2kW,制热量>=3.6kW;静压:50Pa | |||
7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60台 | VRF-3.6制冷量>=3.6kW,制热量>=4.0kW;静压:50Pa | |||
8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26台 | VRF-4.5制冷量>=4.5kW,制热量>=5.0kW;静压:50Pa | |||
9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20台 | VRF-5.6制冷量>=5.6kW,制热量>=6.3kW;VRF-6.3制冷量>=6.3kW,制热量>=7.1kW;静压:50Pa | |||
10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26台 | VRF-7.1制冷量>=7.1kW,制热量>=8.0kW;静压:50Pa | |||
11 | 天花板内藏风管式 | 13台 | VRF-8.0制冷量>=8.0kW,制热量>=9kW;VRF-11.2制冷量>=11.2kW,制热量>=12.5kW;静压:50Pa | |||
三 | 安装及材料费用 | 铜管、风口及风管、室外机基础改造等 | ||||
四 | 电气部分 | |||||
1 | 配电柜及新增回路 | 223.9kw,新增16A | ||||
2 | 线控器 | |||||
3 | 电缆配线及控制 | YJV-4*25\YJV-4*35\YJV-4*50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地点与方式
1.交货地点: (略) 杨浦区。
2.交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全部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交货方式:中标方按需求方指定位置将相应数量送货上门并完成安装。
(二)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自交货验收完毕之日算起,所有产品质保期不少于24个月。投标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因此导致的损失采购单位有权向中标供应商追偿。超出质保期后,供应商应当提供上门维修服务,仅收取成本费。
2.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培训,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免费提供该货物的技术培训和技术支持。 (略) 的可随时上门维修人员,维修人员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能在24小时内上门维修。质保期内经修理后不能复原的,中标人应免费予以更换(同型号、产地)。
4.技术培训:中标人应结合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过程,有计划无偿地对招标人派出的管理、维护保养人员进行设备基本知识、使用、维护保养技术等内容的培训。
5.投标人提供有利于采购单位、招标人的其他优惠条款应单独列明。
(三)专利权和保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侵权指控。同时,投标供应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采购机构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四)付款及结算方式
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全部设备安装完毕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合同金额的5%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在免费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且收到中标人收款收据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
(五)打码贴签要求
*方应当按照统一要求,提供货物相关数据信息,配合军队单位做好编目数据采集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助理
电 话:021-*,*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