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江苏欧麻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万纱锭项目作出批准意见的公示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从即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建设单位: (略)
项目名称:年产#纱锭项目
建设地点: (略) 盱眙县经 (略) 玉兰大道77号
编制单位:国环绿能(北京) (略)
项目概况:该建设项目用地面积#.3平方米
公众参与情况: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10日在盱眙县 (略) 站受理公示,无反对意见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2.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按“清污分流、 (略) 理、一水多用”原则设计建设、完善给、 (略) 。本项目设置雨、污排口各1个。本项目纯亚麻纱生产煮漂废水(酸洗废水、亚漂废水、亚漂清洗废水、氧漂废水、水洗废水)、细纱废水、细纱机冲洗废水、车间地面冲洗废 (略) (略) 理系统(处理工艺:格栅+调节+ (略) 理+水解酸化沉淀+一级好氧生化沉淀+二级好氧生化沉淀+混凝沉淀,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食堂废水经隔 (略) 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 (略) 理; (略) 理后废水与初期雨水混合后满足《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盱 (略) (略) 理 (略) 理。(纯亚麻纱生产线须待盱 (略) (略) 理厂扩建工程建成运行、项目取得接管许可后方可投产运行)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亚麻混纺纱生产线的清花、梳棉、并条、气流纺、粗纱、细纱、络筒等工序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密闭收集至复合圆笼除尘机组(3套,清花一套、梳棉一套,其他工序共用一套)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纯亚麻纱生产线的栉梳、成条、并条、粗纱、联梳、针梳、精梳、络筒等工序废气(颗粒物)分别经设备密闭收集至复合圆笼除尘机组(4套,栉梳、成条、络筒共用1套,并条用1套,精梳用1套,粗纱、联梳、针梳用1套)处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废气(氨、硫化氢)经密闭负压收集至二级碱 (略) 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其他”排放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值。
上述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酸洗废气、亚漂废气、水洗废气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单位边界颗粒物、硫酸雾、氯化氢、氯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区 (略) ,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及厂界绿化,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项目生产前须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略) 置措施。废机油(HW08)、废机油桶(HW08)、废化学品包装(HW49)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亚麻混纺纱生产杂质、纯亚麻纱生产杂质、亚麻混纺纱废气治理收集尘和纯亚麻纱废气治理收集尘、一般包装物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水处理污泥委托有资 (略) (略) 置;餐厨垃圾、废动植物油由专业单 (略) 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建设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江苏省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监控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0〕401号)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6.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污染 (略) 防控的要求,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重点做好危废库及其他涉及污染或腐 (略) 域的防 (略) 理。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所述的各项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应急设施建设,新建一座500m3应急事故池。进一步健全污染事故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编制应急 (略) 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8.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9.本项目建成后分别以3#车间、4#车间 (略) 理站为边界设置50米卫生防护距离,目前该防护距离内无环境保护目标,以后也不得新建。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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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17-#
通讯地址:盱 (略) 综合审批科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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