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发(基)〔2024〕526号
关于吉水县金滩镇滩上村自来水主管安装工程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吉水县 (略) (略) :
报来《关于吉水县金滩镇滩上村自来水主管安装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为了解决“十里画廊”项目房屋搬迁户生活用水问题,根据县城镇规划要求,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原则同意吉水县金滩镇滩上村自来水主管安装工程(项目代码:2409-(略)-04-01-(略))。
二、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三、项目建设地点:吉水县 (略) 。
四、项目建设单位及法人代表:吉水县 (略) (略) ,法人代表:罗阑阑。
五、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埋设PE塑料给水管道总长约950米, (略) 面拆除后修复约60平米,新建闸阀井及蝶阀井及其他配件安装等。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略)元,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
七、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1年。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延期最多只能一次且最长不得超过一年。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同步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节能审查、环评等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2024年9月27日
抄送: (略) 、县 (略) 、县 (略)
吉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