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静海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静海区征地字〔2024〕第4号
2024年3月22日, (略) 人民政府以《市规划资源局关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津规资源准函[2024]29号)批准征收土地11.*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略) 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及建设项目名称、土地用途
1.建设单位: (略) 静海区交通局;
2.建设项目: (略) (省界- (略) 段)改建工程项目;
3.征收土地用途:公路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和位置(见附图)
西 (略) 子牙河西堤(津冀交界处),东至 (略) 。
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征收土地子牙镇宗保村集体土地0.*公顷(约合7.4亩),具体情况如下:
地类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征收土地面积 (亩) |
水浇地 | 0.* | 0.* |
园地 | 0.* | 1.9107 |
其他农用地 | 0.* | 4.* |
合计 | 0.* | 7.403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 (略)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为*元/公顷,计25.*万元。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采取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现状调查确认时点,该地块无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不涉及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物和青苗补偿费。
五、征收土地安置人员数量及安置方式
(略) 规定,本次征收子牙镇宗保村集体土地0.*公顷,含耕地0.*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3人,其中劳动力2人,采取货币补偿、社会保险方式予以安置。
六、征收土地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费用拨付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由区人 (略) 规划资源局静海分局、 (略) 静海区生态修复整治利用中心、子牙镇人民政府、子牙镇宗保村等单位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拨付。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将依法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