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泖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批复
(略) 松江区水利工程管理所:
你单位《关于审定北泖泾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请示》(松水水〔2023〕17号)收悉。根据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水闸技术管理规程》(SL75-2014))和《 (略) 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沪水务〔2023〕416号)等文件相关要求,有关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泖泾水闸安全类别为二类闸的安全鉴定意见。
二、你单位应按照水闸管理相关法规规范要求,对北泖泾水闸应尽快采取大修等相应处理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你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水闸运行管理,加强观测监测工作,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水闸工程安全运行。
四、经安全鉴定,水闸安全类别发生改变的,你单位应在接到水闸安全鉴定批文后,向水闸注册登记机构申请变更注册登记。
特此批复。
(略) 松江区水务局
2024年3月1日
(略) 松江区水务局办公室 2024年3月1日印发 |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