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关于2024年10月24日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按照《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审批程序》(包环办发[2018]103)号,经审议,2024年10月 (略) 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4日—2024年11月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0472-#
通讯地址:内蒙 (略) (略) 达茂联合旗生 (略)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北方 (略) 包头第三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包环管字#〔2024〕22号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北方 (略) 包头第三热电厂火电灵活性改造消纳新能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