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00吨助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年产1000吨助剂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3个工作日((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7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翁源县龙 (略) 317号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52号窗口。邮编:*
联系电话:0751-*
传 真:075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000吨助剂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建设地点 | (略) 翁源县翁城镇华彩新材料产业园A-15地块 |
环评机构 | 广东 (略) |
项目概况 | 广东 (略) (略) 翁源县翁城镇华彩新材料产业园A-15地块(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113°49′51.072″,N24°24′20.614″)建设年产1000吨助剂制造项目。本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占地面积约5246.41m2,项目工程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原辅材料为二*二醇(DPG)、BIT粉末、去离子水、50%氢氧化钠。本项目员工从现有项目员工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00天,实行一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员工均不在厂区内食宿。 该项目已取得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26-03-*。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本项目制备去离子水所产生的清净下水一部分回用于车间清洗,一部分通 (略) 直接排放,不进入基地污水处理厂。 2、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粉尘、投料期间挥发性化学品试剂所产生的少量挥发性废气。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达标排放。 3、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为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采用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进行降噪,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项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滤渣。废包装材料和废滤渣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