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2025年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 (略) (略) 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新临采购-2024-04
2、采购项目名称:新郑市人民法院2025年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略).00元
最高限价:(略).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1 | 新临采购-2024-04 | 新郑市人民法院2025年移动办公办案数据流量服务项目 | (略).00 | (略).00 | 否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2 资金来源:省级资金
5.3 采购范围:磋商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 服务期:两年
5.5 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有关管理规定)
5.6 评审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方式
5.7 项目属性:政府采购服务
5.8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的 “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略) 参与投标的, (略) 的查询结果,且均需符合上述要求);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 (略) 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目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以先递交响应文件的为有效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的查询结果截图,其中“企业股东及出资信息”和“主要人员信息”应显示完全。 (略) 参与投标的,以 (略) 的查询结果即可)。﹞
3.5 供应商属于电信特殊行业的, (略) 参与本项目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 12 月 31 日至2025年 01 月 13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略) (略) 内下载。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 (略)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略) 下载。
(3)获取采购文件后, (略) (略) 网站- (略) --《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5年 01 月 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5年 01 月 1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略) 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略) 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公告在《中国 (略) 》、《 (略) (略) 网》上发布,公告限期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请及时更新完善投标人信息管理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略) 259号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略) 新烟街道烟厂大 (略) 交叉口向东 (略) 北16号综合楼301室
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方式:(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