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略) 珠梅水厂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 (略) 龙塘镇云河新村
3.建设单位: (略) 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湖南 (略)
5.项目概况: (略) 珠梅水厂新建工 (略) 龙塘镇云河新村,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综合楼、泵房、净水消毒房630平方米、清水池2个、高位水池2个,购置取水、净水设备,配套建设输水配水管网及数字孪生智能化建设等,项目总投资3614.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污染物主要是施工扬尘,主要来源于土方的挖、填,物料堆存,建筑材料的装卸、搬运、使用,汽车运输、装卸造成的扬尘(TSP)等,扬尘的排放方式均为无组织排放。扬尘量的大小与施工现场条件、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及施工季节、土质及天气条件等诸多的因素有关,其次是汽车及机械排出的尾气。施工扬尘对管道沿线和水厂周边居民、自然植物和农作物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对施工人员也会产生影响。汽车、装卸设备、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运行时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也将造成一定污染。
为减轻施工期间废气对环境的影响,本评价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水厂建设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①建立健全施工扬尘管理机制,施工工地内设置冲洗设施和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冲洗干净后出场,并保持出入口道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整洁。
②施工中的物料、渣土建筑垃圾的堆放应当采取遮盖或覆盖措施,施工中物料、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运输时采用密闭式运输或覆盖措施。
③文明施工、合理选择施工时段。当出现风速过大或不利天气状况时应停止施工作业, 并对堆存的砂、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
④建设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料。
(2)配水管道施工期废气防治措施
①设置施工围挡,防止和减少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外逸,避免扬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
②对临时堆土场应集中堆放,缩小扬尘影响范围,应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影响。
③施工单位在实施土方开挖等施工作业时,应当采取边施工边洒水等防止扬尘污染的作业方式;风力在5级以上的大风天气应当暂停土方作业。
④建设施工按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拌料。
燃油废气控制措施
①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并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建议在排放口安装合适的尾气吸收装置,减少燃油废气排放。
②加强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禁止不符合国家废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车辆进入施工区,禁止以柴油为燃料的施工机械超负荷工作,减少烟尘和颗粒物排放。
③配合有关部门作好施工期间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避免因施工而造成交通堵塞,减少因此而产生的怠速废气排放。
交通扬尘控制措施
①施工区应设置洗车平台,完善排水设施,防止泥土粘带。施工期间,应在物料、渣土运输车辆的出口内侧设置洗车平台,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在洗车平台清洗轮胎及车身,不得带泥上路。工地出口处铺装道路上可见粘带泥土的范围不得超过10m,并应及时清扫冲洗。
②根据工程长度配置洒水车,对施工道路、施工场地区进行洒水降尘,保持车辆出入的路面清洁、湿润,同时在车辆出入口竖立减速标牌,限制行车速度减少行车时产生大量扬尘。
③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应尽可能采用密闭车斗,并保证物料不遗撒外漏,尽可能减少运输扬尘对沿线居民的影响。若无密闭车斗,物料、垃圾、渣土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应用苫布遮盖严实。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cm,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露出,以减少道路扬尘影响。经过居民区的道路,干燥天气要求每天洒水3~4次。
④加强施工管理,坚持文明装卸。合理安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控制施工车辆行驶速度,路经居民区集中区域应尽量减缓行驶车速。
⑤依据不同路段,做好临时道路绿化,栽种树木和灌木。
(5)人员防护措施
①扬尘、燃油产生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有害,对受影响的施工人员应做好劳动保护,如佩戴防尘口罩、面罩。
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坚持文明施工、科学施工,减少施工期的空气污染。
③其它保护措施。垃圾中可燃物,如废纸、废木料、废包装袋等,禁止就地焚烧处理。
在采取上述废气防治措施后,本工程施工期扬尘对施工沿线局部大气环境影响将大大减轻。
2、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为了减小施工废水对水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施工现场将使用挖掘机、推土机、载重汽车等施工机械和设备,施工过程机械维修将产生一些清洗废水,其主要污染物为石油类和泥沙。据相关的施工经验,施工用水大部分进入了施工材料、另外加上部分蒸发,废水的产生量按照用水量的 30%计算。由于油污消解时间长, 且有一定的渗透能力,如果直排会对周边水体造成影响,必须加强管理。施工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是悬浮物、石油类,须在项目区域内修建临时沉淀隔油池,使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重复利用,同时亦可将施工废水实行隔油沉沙以后用于抑制建筑扬尘;沉淀池内淤泥必须定期清理,及时运往垃圾场填埋场处置。对暴雨径流设置小的围堰和拦砂坝,使泥沙沉积;须加强施工区域的表面覆盖,减少暴雨侵蚀;对其进行截流后集中进行临时性隔油沉淀处理,再循环使用。
(2)施工人员租用附近居民住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3)配水管道基坑开挖时需用水泵外排地下涌水,而施工中产生的大量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将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时应设置沉淀池,将施工污水排入池内沉淀后,上清液用于洒水抑尘,并妥善处置泥浆。
(4)施工场地散料堆场四周用石块或水泥砌块围出高 50 公分的防冲刷墙,防止散料被雨水冲刷流失而影响周边水质。
(5)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集水沟,收集施工现场排放的混凝土养护水、渗漏水等建筑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可回用于施工现场的洒水抑尘,未经处理的养护水、渗漏水,严禁直接排入地表水。
(6)严禁在水库、周边水体中清洗施工器具、机械等;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防止施工机械漏油。
(5)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严格按施工操作规范执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7)必须制定完备的工程管理措施,从管理制度上避免可能的工程事故或风险,使工程施工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
3、施工期声环境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土建施工过程和管线施工过程产生的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噪声污染,噪声源强在 75~100dB(A)之间。根据类比分析,施工期间若夜间施工,区域声环境质量超标,附近的居民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管道工程建设施工工作量较大,而且机械化程度较高,由此而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区域环境有一定的影响。这种影响具有阶段性、临时性和不固定性,而且具有局部路段特性。管线施工经过人口集中区域时,应在施工区域设置施工围挡,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严格控制使用时间,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维护检修;夜间不进行施工作业。
为减小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污染对周边的影响,本次评价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水厂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施工场地合理布局,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场地内远离居民点的一侧;
②制订施工计划时,应尽量避免同时使用大量高噪声设备施工;避免在同一施工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避免局部声级过高;
③严禁在 12:00~14:00、22:00~次日 6:00 的敏感时段施工,防止施工的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水厂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④施工设备选型上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2)管网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
①管道施工期较长,沿线学校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期间暂停施工。尽量选择学校假期时间施工;
②严禁在 12:00~14:00、22:00~次日 6:00 的敏感时段施工,防止施工的高噪声设备产生的噪声影响沿线居民的正常休息,必要时可建立临时声屏障;
③对受施工干扰的单位和居民应在作业前予以通知,并随时向他们汇报施工进度及施工中对降低噪声采取的措施。对居民较为集中路段应设立声屏障;
④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因部件松动或消声器损坏等原因增加其工作时的噪声级;
⑤管道吊装时采用对讲机指挥,禁止使用口哨或高音喇叭;
⑥渣土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限速慢行,禁止鸣笛。
⑦渣土装载时控制卸料高度,降低渣土装载噪声;
⑧汽车晚间运输尽量用灯光示警,禁鸣喇叭。
预计采取上述噪声防治措施后,将减轻本工程施工期噪声对周边和施工沿线居民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土石方以及结构施工、设备安装和装修等作业产生的建筑垃圾。
为了减少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次环评要求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1)建筑 (略) 政、规划部门要求在指定地点进行填筑,回填场地如暂时不予利用,应防止水土流失;
(2)在本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首 (略) 政与规划部门指定的建设工程基础填方、洼地填筑进行消纳。剩余部分垃圾可运送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消纳。垃圾的外运车辆应加盖篷布,尽量减少沿路遗洒,影响环境。
(3)按规定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废弃物;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不随意乱扔废弃物。生活垃圾要定点堆放,严禁混入建筑垃圾,并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处置,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建设方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切实实施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项目建设水土流失。
7.公众参与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后于2023年5月9日至5月1 (略) 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对该项目的反对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略) 水利工程建设事务中心承诺在该项目投入运营之前配套建设好环保设施。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10.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珠梅水厂新建工程作出审批决定,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16日-2023年5月22日(5天),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以上项目持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时间内通过以下方式向我局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意见反馈单位: (略) 生态环境局涟源分局环境规划与环境影响评价股。
联系电话:0738-*;0738—*(传真)